2011-06-09 車號5917-●● BENZ車主於台中市西屯路轉甘肅路口,沒有打方向燈急切入車道,後車情急之下鳴按喇叭並急煞,避免擦撞!然而5917-●●車主也許不滿啦叭聲,從車上拿出不明黑色物體(手槍?電擊棒?)下車理論,並口出惡言!http://n.yam.com/view/mkvideopage.php/20110611997668留新聞畫面~借鏡!借鏡!天氣熱大家火氣不要那麼大!
事證明確。燒成光碟,資料交代一下,投訴當地交通隊。這種措施,對方的懲罰較輕,但比較不會拉到你身上。再不爽,針對那句國罵,就拿光碟去管區那裡做筆錄,請管區移送。不過,這樣子可能還要跟對方打照面,有風險。你當然可以二者都做,或是擇一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