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田寮路段有四位大學生 被迫結束了他們即將開始的美好人生 是否應該來點壓力 讓酒駕的人付出代價!我們是不是可以借由小惡魔的力量 來讓酒駕害死四位大學生的 這個 爛人 付出慘痛代價 殺雞儆猴!!請法官 重判這次酒駕者 有期徒刑25年!! 求償 付給每位亡者5000萬新台幣(以上)!!台灣的酒駕罰罰錢 對於有錢人 他們沒有在怕的! 能開BMW這款車 經濟能力應算不錯!!01上有沒有 律師 法官 或是 民意代表 立委在上面玩阿??請大家 說說看 有沒有什麼看法
dmu919 wrote:這次田寮路段有四位大...(恕刪) 小弟的看法是您這樣的建議一點常識都沒有酒駕不能去適用殺人罪..因為沒有辦法證明他有故意殺人的意圖所以只能用過失致死在加上公共危險這兩條罪法定刑不管怎麼弄都不可能25年法官檢察官是依法審判不是依鄉民審判如果鄉民覺得怎樣就怎樣...那就不是法治國家而叫人治國家解決之道就是修法弄一條類似德國刑法323a條的規定或是提高酒駕的法定刑不過不管怎麼弄因為法律不溯及既往所以本件的駕駛一樣不會適用到再來要賠多少不是你自己喊價而是看損害賠償的範圍這個法律有一套標準的計算方法不是你在那邊喊五千萬就五千萬的鬼扯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