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次國道三號田寮路段酒駕追撞的事件 歡迎大家進來看看

這次田寮路段有四位大學生 被迫結束了他們即將開始的美好人生 是否應該來點壓力 讓酒駕的人付出代價!

我們是不是可以借由小惡魔的力量 來讓酒駕害死四位大學生的 這個 爛人 付出慘痛代價 殺雞儆猴!!

請法官 重判這次酒駕者 有期徒刑25年!! 求償 付給每位亡者5000萬新台幣(以上)!!

台灣的酒駕罰罰錢 對於有錢人 他們沒有在怕的! 能開BMW這款車 經濟能力應算不錯!!

01上有沒有 律師 法官 或是 民意代表 立委在上面玩阿??

請大家 說說看 有沒有什麼看法
2011-06-06 14:25 發佈

dmu919 wrote:
這次田寮路段有四位大...(恕刪)



小弟的看法是

您這樣的建議一點常識都沒有


酒駕不能去適用殺人罪..因為沒有辦法證明他有故意殺人的意圖

所以只能用過失致死在加上公共危險

這兩條罪法定刑不管怎麼弄都不可能25年

法官檢察官是依法審判

不是依鄉民審判

如果鄉民覺得怎樣就怎樣...那就不是法治國家而叫人治國家


解決之道就是修法

弄一條類似德國刑法323a條的規定或是提高酒駕的法定刑


不過不管怎麼弄

因為法律不溯及既往

所以本件的駕駛一樣不會適用到


再來

要賠多少不是你自己喊價

而是看損害賠償的範圍

這個法律有一套標準的計算方法

不是你在那邊喊五千萬就五千萬的鬼扯方式


大力馬痲 wrote:
再來

要賠多少不是你自己喊價

而是看損害賠償的範圍

這個法律有一套標準的計算方法

不是你在那邊喊五千萬就五千萬的鬼扯方式


預計不會超過三頁會收到合併文章通知

dmu919 wrote:
這次田寮路段有四位大...(恕刪)

那請問該判設計這樣容易起火爆炸的車商幾年呢??
對於那些酒駕又上高速公路因而造成嚴重的死傷車禍者~肇事車主要永久吊銷其駕照並且鞭型99下
並判賠每人2000萬..

如果法律不重新修法,立法~真的>悲劇還是會不斷發生的..

最愛威尼斯 wrote:
對於那些酒駕又上高速...(恕刪)


是啊 不然改判被車撞也好 死了就算了 沒死也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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