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是一對情侶,男生騎車,女生是車主,有報警。到急診室後,男生說有骨折舊傷,要一起檢查,所以照了x光,診斷僅有挫傷,朋友付了急診費用,留下診斷書及繳費證明,再送他們回家。
當天急診僅有男生左大腿與左肩挫傷 女生受輕傷(瘀青)
結果~~隔天就先要求馬上支付機車維修9000(只有修車的錢)
如果不付就要馬上提告,朋友堅持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一週後,保險員通知我朋友,對方兩個人一起談和解,要求9萬賠償先和解車主(女生)部分(*修正:是修車+男女雙方受的小傷),對方和解條件是立即將車修好,但保險公司程序要15日,所以要求朋友配合先墊這筆費用(修車錢)

可是怎麼覺得怪怪的啊?她們受傷又不嚴重,9萬太誇張了吧!說要告,好煩啊~~~
各位好心大大 誰能幫幫忙阿???

6/3補充:
1.當事人是我的朋友,因為她沒有上01 而且保險公司今天就要談和解了,擔心她先莫名奇妙付了錢 所以趕緊先上來幫她PO文。
2.我也一直跟她講事情不該這樣處理,但是可能我的表達不夠好,加上對方一直施壓,當事者心慌, 我想多一別人的建議讓她面對這個狀況有幫助。
3.上午朋友在媽媽陪同下已經跟保險員,對方(男女朋友)一起談過了。女方的部分簽下和解書,由我朋友當場付了13000(含修車及醫療費用),對方就簽了放棄民事刑事訴訟權,保險公司也在和解書上載明會退賠償金給我朋友。男方部分接下來視情況自行跟保險公司談醫療賠償。(對方是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的魯小小,朋友覺得很煩,因為不想再繼續受打擾最後還是先付了13000)
3.謝謝網友的回覆。01真的很熱情,把和解書內容PO上來。


小女子本人終於申請好帳號可以回覆了!
感謝PENNY熱心幫忙,因轉述而使得文章意思不清,真是不好意思!
以下幾點後續補充說明:
1. 我的車行駛文昌東二街,對方機車行駛天津路,而對方路權較大。
2. 對方女生當天沒就醫但筆錄說她有受傷,日後自行就醫。
3. 對方男生當日至急診室就醫,本身已有舊傷:左大腿骨折。
4. 對方向保險公司要求9萬賠償,包含機車維修、女生受傷、男生受傷等所有賠償,但保險公司認為賠償太高,因此將兩人分開談和解,先和解女生部分(機車維修與受傷醫療),賠償1萬3。
5. 男生表示他的舊傷已被影響,療程尚未結束,於是保險公司請他完成醫療時再提出單據進行和解。
雖我已表明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但對方仍三不五時打電話給我,強調我要賠償,目前我有幾個疑問:
1. 他們的電話是否是騷擾?
2. 對方男生的舊傷真的可以求償嗎?
3. 我不想出面談是否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談和解或出席調節委員會時全程錄音呢?
多謝大家熱心解答與給予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