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對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有些問題希望大家討論看看
內側車道是超車道
但假設限速90KM
我速度定在100KM開在內側車道這樣會惹人嫌嗎?
剛剛開在二高新店路段
速度定在接近100KM
沒想到後方一台小貨車突然貼我屁股也順便叭叭兩聲
因為旁邊有車他沒辦法超車
所以我就加速一點讓他有空間可以超車
但是我的疑問是~
以北部為例
台灣交流道這麼密集
車流量這麼大
如果大家都讓出內側車道供超車
這樣外車道不就會嚴重塞車?
外車道塞車的話~大家又都朝內側超車
也有可能擠不出去外車道
然後就順理成章把二OR三線道擠的滿滿
這樣超車道不就失去意義?
是不是在車流量小的地方才適合有超車道的觀念?
假設車流量不算太多~但也不小的情況下
我速度定在100KM(限速90)時
這樣應該還好吧
台灣的超車道應該不行以超速的情況下來超車
畢竟台灣不像外國
在不危急別人安全的情況下超速一些警察是不會管的
所以~大家來討論看看吧
高速公路用路人要注意了!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上國道三號,當時他行駛內側車道,雖然時速保持100公里 ,但警方認為內側車道是超車道,林姓駕駛開太慢,開罰伍千元,林姓駕駛氣得到法院聲請異議,法官認為,行駛內側車道應保持在最高限速,林姓駕駛雖然不慢,還是違規,但罰款降到三千元。
TVBS記者楊致中:「為了讓高速公路更順暢,警政署規定凡是小型車車速過慢違規行駛在內側車道,將開罰三千到六千元。」
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行經中二高,當時他保持在內側車道,警察發現後,兩次測速,分別是100和97公里 ,加起來平均只有98公里 左右,警察認為,駕駛沒有維持在最高限速110公里 ,開罰五千元。
明明時速近百公里,卻被警察嫌太慢,駕駛氣得到法院理論,但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於內側車道。」在不塞車又沒事故的情況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再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 以上之路,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 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80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70公里 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在國道三號高速公路時速也得保持在110公里 ,林姓駕駛開得不慢,但還是未達標準,開罰三千元。國道一隊交通組長兵界力說:「你如果時速只有100或是90公里 ,在內側車道超完車之後,你應該要馬上變換到外側車道。」
所以喜歡慢慢開車的朋友們,你若喜歡占用內側超車車道,當然就要付出金錢,別怪政府搶錢,係因你已侵犯了別人的路權了。
還有,這個問題真的被討論很多次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257451&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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