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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閃狗 害我被撞

今天上班開車 遠遠看到一隻狗在路邊玩 就已經放慢車速 怕小狗衝到路中
結果沒想到還是一樣 快要經過小狗的時候 竟然真的衝到路中 害我緊急煞車 前面撞到小狗 後面被車撞
當時狗主人也在現場 明明就是那隻狗的不對 為啥我問了警察之後 他說是我們自己開車的問題 不能怪狗 所以狗主人也不用負責
請問各位大大 這樣的道理對嗎
2011-06-02 16:45 發佈
直接輾過去!等警察來看狗主人要怎麼講
緊急煞車請注意後車,他真的很倒楣
vivian73816 wrote:
今天上班開車 遠遠看...(恕刪)

沒人受傷,很難向狗主人求償,

但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是確定的!
我想到了這個影片-沒事把狗帶到高速公路亂跑

fruits0800 wrote:
沒人受傷,很難向狗主人求償...(恕刪)

所以我會建議,直接壓過去...
頂多算財損而已...
("偽"愛狗人士退散,請去TNR,不要在路上亂餵狗!)

因為狗主人有義務將狗繩栓起不讓狗亂跑的,若有人受傷,狗主人是要負責的,那位警察的說法只是純粹不想接這個案子罷了!
車,是買來騎or開,不是買來修的...但是我怎麼常常在修車啊?!
在這...講過呼籲過很多次了,看到狗不要亂閃與亂停,請直接開過去

如果路況是在你能反應的情況下,那就放慢速度看清況而過


停什麼停啊,又幹麻亂閃呢....雖然是被撞(別人要負擔),但是這結果你願意看到嘛?

萬一你去撞到人,那就真是啞巴吃黃蓮了...所謂的婦人之仁




vivian73816 wrote:
今天上班開車 遠遠看...(恕刪)


後車的肇責也很大,
沒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的距離!!
記得狗在法律算是物品..
所以樓主下次在遇到的話,輾過去就對了
這年頭搞的好像狗比人值錢
撞死說不定還要賠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八十四條:
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
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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