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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要趕死卻把人撞死

貨車打滑撞死兩名女學生,傷重者好幾人
這是昨天令人難過的一則新聞,看電視報導及監視畫面,發現那貨車的速度很快,絕對超速而且超很多,起碼80公里以上?下雨天,又在鬧區街道,結果毀了兩個家庭,送走了兩個青春年華,電視畫面瞬間又看到那傢伙好像若無其事。真的很X。

難道天雨路滑這種常識不知嗎?下雨天、鬧區街道上,又超速(不知輪胎是否已經磨平了),都不管人家的死活,結果毀了兩個家庭。,為什麼一定要這樣開車?自己想趕死,自己去撞山撞死就算了。
奉勸大家開車也要想到別人的安全。
2011-05-18 13:37 發佈
整台車能甩成這種力道..說慢慢開沒人會信的~
車主29歲.........害了一群才20~30歲的大學生

事業要打拼努力往前衝........

開車要小心......雨天慢慢開.....

開車慢慢開就好.....

要衝請往事業上面衝........

酒後駕車判死刑......

臺灣什麼都好就是判太輕........

臺灣什麼都好就是判無罪.........

臺灣什麼都好就是不怕死...........

臺灣什麼都好就是有權有勢又有錢者沒事情......

如果說是意外發生事故
不慎撞死兩人也只能說是上天安排
只能認了
但是可恨的是
肇事者竟然一點都不誠實
大言不慚的說時速不快
會開車的看到影片都知道時速絕對不可能這麼單純的。

LEOXiang wrote:
如果說是意外發生事故...(恕刪)


看那失控高速滑移影片至少70.80公里以上. 該地限速50公里..
肇事者竟然大言不慚的說時速只30.40公里..把肇事責任全推給天雨路滑..

在電視上還說大約開40~~
開40可以滑成這樣甩成這樣?~~
大概是路上結冰是吧!!
根據我30幾年看電視的經驗.....都是依下列方式回答:

問:時速多少?
答:20。
問:都撞死人了?
答:30。
問:機車都撞成這樣了?
答:40。
問:為什麼會開到路邊?
答:為了閃狗。
問:狗呢?
答:跑掉了。




要修法,惡意違規、超速而肇事導致人員死亡者,不能以「過失致死」這種罪行論處,應以殺人罪論處。
光甩出去的速度看起來都不只四十了

更何況甩那麼遠

撞到一堆才停止


wu410505 wrote:
貨車打滑撞死兩名女學...(恕刪)

這位司機我遇過幾次了
他開車不是快而已
再切車很王八....出事前幾天在省道1上新市段就被他惡狠狠的已不到20公分車距硬切近來一路狂飆
我有被他嚇到且咒罵他
還在想自己死不要去牽拖其他人而已果然出事了
為了這混蛋特地去買行車紀錄器...接下來就看到新聞了
她讓我實在太硬象深刻了
我竟然一路上追不太到他.........倒楣的受害人
若是看到我的文章來詢問我願意出面指控他
混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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