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自己違規在先,不能說些甚麼...虛心檢討...當看到紅單子上面的內容,忍不住...很好的車牌 ZG 寫成 NG ,身分證字號也抄錯...有一點無言 ~~不知道會不會像之前聽到的一個網友,被通知到派出所更改罰單???
請大法官釋憲!!(開玩笑的)這種烏龍事件 , 大概又被通知過去改罰單吧 要不然照片拍了 雖然車號身分證都搞錯實在很無奈 不過當事人簽名了 應該自己就承諾有這回事 . 所以....可能要麻煩車主跑一趟了 辛苦了
請參閱行政程序法101條:第101 條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處分機關得隨時更正,然後寄更正書通知你就沒問題,不會因為誤寫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