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直行車,對方是轉彎車_
當下本來是對方保險公司的理賠專員拿名片給我說要和解,
結果對方的老婆說是他們又沒錯為何要和解,就給警察成案了。
而在成案不久之後,先是要我提供我牽去修理的車行地址,
後來知道他們好像有派人去查看,我也不太清楚,
只是我現在把所有事情都交給車行,也沒有多問,
但對方說要跟我約時間,需要我確認估價的價格並簽名,
對方有保險,但我並沒有,所以沒有什麼專業人士提供諮詢。
只是想問說,已經成案不就等判決再說就好?
我也有跟車行說要拍照要估價,並開立收據給我,
這些事情需要簽名嗎?還是不鳥他們也是可以的阿?
geantsheen wrote:
警察成案..已經成案不就等判決再說就好...對方的老婆說是他們又沒錯為何要和解..(恕刪)
成案?報案!
交通警察來,只是有報案而已.
賠償問題,是要雙方溝通,警察是不管金錢方面的事.
雙方沒辦法達成和解,需要司法來做裁決,就必須要向交通警察隊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如果發生車禍當時未報案,就無法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判決?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是要自己去申請,警察不主動提供.
法院,是要自己去提告,警察不主動函送,除非有刑事公訴罪.
對方願意賠錢,你就等車廠通知,修好去牽車就行,
對方不願意賠錢,你就要主動找承辦員警,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
假設100%對方錯,去調解委員會還是不賠錢,就拿著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車輛受損估價單、
行照去管轄法院提告啦!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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