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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紅單-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不服舉發陳述成功經驗

案件經過略述
行經一個T字路口(高雄市 大平路左轉高坪十五路)http://maps.google.com.tw/
有兩段式左轉標誌,但無劃設待轉區標線
綠燈情形下左轉有開方向燈沒停下待轉(也沒切到內側快車道左轉情形下)
被當場舉發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被開了一張紅單
這是可以不服舉發陳述的

自述的方式
1.不服舉發陳述請在接到罰單15日內完成
2.請到該路口拍下道路標線情形照片或影片(燒製成光碟片)
3.到監理單位(監理所)服務台,跟服務人員說明不服舉發要拿陳述單
4.填寫違規內容與不服舉發的相關內容,請依法論法陳述,別附加情緒文字
5.將填寫完成的陳述單+紅單+照片或影像檔(光碟片),拿到監理所收發處,這樣就完成陳述了
6.再來就是等待3~4各星期

等待期間也發生了一個小插曲,監理所人員打電話來說公文傳遞中附上的光碟片遺失
要我再另燒一張光碟直接寄到公文收文處(交通大隊-執法組某某人)
但是我怕又再次遺失,就親自送到交通大隊去,送去之前有先電話聯繫收件者
到交通大隊時再次打電話,收件者親自到大門拿取,很親切

以下附上本人陳述成功的公文照片

說明二 是我陳述的主要內容

被開紅單-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不服舉發陳述成功經驗
被開紅單-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不服舉發陳述成功經驗


感謝提醒 沒錯監理單位會電話通知撤銷紅單或寄回函
這部份監理單位是用電話聯繫我,並詢問我需不需要書面撤銷回函
或是只要電話通知即可
我回覆監理單位人員電話通知就好了,不用寄回函了
不想另外增加社會成本了, 郵差很累的

以上這樣才是完整的不服舉發陳述成功撤銷紅單的過程
2011-05-13 11:56 發佈

tan5564 wrote:
案件經過略述
行經一個T字路口,有兩段式左轉標誌,但無畫設待轉區標線
綠燈情形下左轉沒停下待轉(也沒切到內側快車道左轉情形下)
被當場舉發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被開了一張紅單
這是可以不服舉發陳述的

自述的方式
1.不服舉發陳述請在接到罰單15日內完成
2.請到該路口拍下道路標線情形照片或影片(燒製成光碟片)
3.到監理單位(監理所)服務台,跟服務人員說明不服舉發要拿陳述單
4.填寫違規內容與不服舉發的相關內容,請依法論法陳述,別附加情緒文字
5.將填寫完成的陳述單+紅單+照片或影像檔(光碟片),拿到監理所收發處,這樣就完成陳述了
6.再來就是等待了3~4各星期

以下附上本人陳述成功的公文照片

說明二 是我陳述的主要內容

...(恕刪)

太厲害了
申訴成功

不過印象中
兩段式左轉標誌

待轉區標線
好像只要有一個就算要二段式左轉了
還有一個好像是就算都沒有這些標誌跟標線
三線道以上道路
機車也是要二段式左轉

不過從你這個案例看來
兩個都要有才是正確的

感謝開惑



等等
這還不算成功唷
這只是警察局交通大隊建請監理所撤銷
要有監理所撤銷的回函才算真正的成功

linpredator wrote:
兩段式左轉標誌

待轉區標線
好像只要有一個就算要二段式左轉了...(恕刪)


這好像有個盲點
有標誌 沒有待轉區
跑去待轉的話 一定會超過停止線
如果後面來個 不知情的警察 跑來補刀
開了 超過停止線的罰單 也很按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tan5564 wrote:
案件經過略述行經一個...(恕刪)


標線設置有問題
這個發生車禍會產生國賠
交通大隊發現請監理站撤銷
以上沒錯
但最好再請市政府管標誌、標線補劃
這才照顧到全部機車族
還是恭喜
LCU493 wrote:
這好像有個盲點
有標誌 沒有待轉區
跑去待轉的話 一定會超過停止線
如果後面來個 不知情的警察 跑來補刀
開了 超過停止線的罰單 也很按

如果剛好被民眾拍下來檢舉也很慘
還要自己想辦法去舉證當時是要兩段式左轉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LCU493 wrote:
這好像有個盲點
有標誌 沒有待轉區
跑去待轉的話 一定會超過停止線
如果後面來個 不知情的警察 跑來補刀
開了 超過停止線的罰單 也很按
..(恕刪)

你說的也是耶

因為紅燈越線臨停檢舉
並不需要連續照片


linpredator wrote:
不過印象中
兩段式左轉標誌

待轉區標線
好像只要有一個就算要二段式左轉了
還有一個好像是就算都沒有這些標誌跟標線
三線道以上道路
機車也是要二段式左轉
...(恕刪)

1. 內側車道禁行機車
2. 路口禁止左轉
3. 有機車應兩段式左轉標誌

三個其中有一個就必須兩段式左轉!

當然也有禁止兩段式左轉的路口, 但必須有禁止告示牌!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請問可以附上照片讓大家參考嗎?

tan5564 wrote:
案件經過略述
行經一...(恕刪)
米咖 wrote:
1. 內側車道禁行機車
2. 路口禁止左轉
3. 有機車應兩段式左轉標誌

三個其中有一個就必須兩段式左轉!
...(恕刪)


這次我陳述成功重點在於
紅單引用的是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內容大約是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而我是引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5條來進行陳述
並找出該條的函釋來進行補充說明
其中一段
設有該機慢車兩段式標誌之路口,應配合劃設機慢車左轉待轉區標線,方符合規定

既然該路口沒有依規定畫設待轉區標線,也就是不符規定
那我也就沒有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的違規事項

結論就是兩段式左轉必須標誌與標線同時存在才符合規定

首篇增加該路口位置 詳細路口情況可以自行http://maps.google.com.tw/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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