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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違規受傷~~居然告沒違規沒受傷的汽車駕駛人~~過失傷害

本人於3/12下午17:25駕駛自小客車從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往一段方向行駛,因本人為第一台車,綠燈亮起後隨即起步,發現對向車道有一台摩托車跨越雙黃線迴轉,本人隨即放開油門減速,突然又有一輛摩托車違規跨越雙黃線,本人煞車不及(煞車痕跡概估有五公尺左右),隨及撞上造成本人車損(目測有前保險桿斷裂,水箱破裂,引擎蓋凹陷,前擋風玻璃破裂…..等),對方大燈掉落,人輕微擦傷,送亞東醫院急診後約一小時回到交通隊製作筆錄,對方家長認為我車速過快,致煞車不及造成他兒子受傷,但本人認為他違規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才是肇事主因,雙方無共識,請問各位賢德,後續應如何處理?感謝賜教~~~~~

~~~~~一個半月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只有他違規迴轉肇事責任~~說要鑑定~~結果居然還要告我過失傷害~唉!這社會怎麼了?
2011-05-12 14:27 發佈

dna57928 wrote:
本人於3/12下午1...(恕刪)


沒行車紀錄器嗎?
因為他有受傷,你沒有.
判定應該有"因注意而未注意"吧?
你只要有1%的肇事責任,他就有權告你.

我也曾因這樣吃過虧,
最後找對方出來,私下和解,賠他一點錢了事,
以免勞民傷財訴訟,搞不好最後還會有前科,
雖然罪不重,只是意外傷害.





dna57928 wrote:
本人於3/12下午1...(恕刪)
只要對方有受傷.無論對錯.就有權於6個月內提過失傷害告訴
"希望"你能在判決前達成和解
但告歸告.不一定會成立
(看你鑑定的結果就心裡有底了)
開車上路要多注意,在台灣遇到這種不講理的,只能自認倒霉了,趕快賠錢簽和解書,拖越久越麻煩。
建議樓主還是裝個行車記錄器吧,昨天還有一篇文章扯什麼裝記錄器人跟人之間的信賴瓦解,看吧,死不認錯的一堆還反咬你一口勒,還原事實是保護自己的方法,別扯什麼信賴感了,建議樓主別像樓上說的和解,你沒錯要告就來告,你再告他一條誣告並求償打官司與開庭影響工作的所有費用,看最後誰贏。



dna57928 wrote:
本人於3/12下午1...(恕刪)


如果開版大有錢 跟她告順便跟他索賠
樓上很多網友都是很好的建議了

1
裝行車記錄器

2
對方受傷快點和解了事

3
你有錢有閒有背景就跟他慢慢玩


這裡是台灣
現行法律就是這樣
死的跟受傷的最大
沒辦法

今天另一個行人有罪案例
一萬個看有沒有一個
那叫特例


警察有去附近調監視器影帶~肇事現場有一家旅社~門口有裝監視器~照到對方違規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然後意圖迴轉~接著因本人煞車不及~就正面撞上了~本人車輛維修估計八萬餘元~對方說太貴賠不起~~一直拖延~他受傷部分我的保險公司~在肇事三天內跟他聯絡~請他提供相關單據~但一直沒有配合~前幾天交通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跟他聯絡~還說要申請鑑定~~~結果沒兩天就去告我過失傷害~昨天去交通分隊製作筆錄~一肚子火~~真是@#$%%^&**~~他這是哪一招?該如何應對?

beelin wrote:
死不認錯的一堆


不只開車

還有去百貨公司滑倒 怪地上太滑

打翻熱湯 怪人家沒放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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