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3/12下午17:25駕駛自小客車從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往一段方向行駛,因本人為第一台車,綠燈亮起後隨即起步,發現對向車道有一台摩托車跨越雙黃線迴轉,本人隨即放開油門減速,突然又有一輛摩托車違規跨越雙黃線,本人煞車不及(煞車痕跡概估有五公尺左右),隨及撞上造成本人車損(目測有前保險桿斷裂,水箱破裂,引擎蓋凹陷,前擋風玻璃破裂…..等),對方大燈掉落,人輕微擦傷,送亞東醫院急診後約一小時回到交通隊製作筆錄,對方家長認為我車速過快,致煞車不及造成他兒子受傷,但本人認為他違規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才是肇事主因,雙方無共識,請問各位賢德,後續應如何處理?感謝賜教~~~~~
~~~~~一個半月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只有他違規迴轉肇事責任~~說要鑑定~~結果居然還要告我過失傷害~唉!這社會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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