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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出門 剛裝記錄器 巷子十字路口車禍(影片請教)


http://youtu.be/79iX6gDWBlQ

請問一下這樣是..............

幫人問

1.有叫救護車來 之後跟去醫院 醫師說騎士留觀看有沒有腦震盪

車主之後當晚去做筆錄,車主有問員警這樣的例子,員警說5:5

Q:是請保險公司去處理嗎?

Q:車子方向,有分隔線,但是路口有白實線??那是車子要停下來嗎?

Q:機車方向都沒有線,那............




1.汽車車主做筆錄時,員警說要開900$給機車車主?


是因為她機車卡在車子底下嗎?

2.HONDA汽車左前方大燈殼破裂霧燈下方撞凹,慘

2011-05-07 7:47 發佈
看完了影片,

在這種巷子,肇事責任就是50%:50%

我有經驗,搞不定,最後走到法院,法官一樣是"應注意而為注意",雙方都有錯.
影片最好不要交出去,感覺汽車根本未減速.


很多人習慣,經過巷子口,按一聲喇叭,不是沒道理的.減速慢行


頭香被搶去了

先問 有沒有保險(第三人責任險)


先不用管肇責 刑事責任妳就要跟受傷騎士慢慢瞧了

小巷口都需減速看有無來車..減速慢行





現今交通事故責任歸屬頗重「路權」觀念,
本件車禍應屬路口交叉撞,
有關路權部分,可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從行車紀錄影像來看,
該路口無號誌,故應探求何者為支道、何者為幹道,
1.路口有停、讓標誌者為支道
2.車道數多者為幹道,少者為支道
3.轉彎車讓直行車
4.同為直行車時,左方車讓右方車

是以,
若該路口皆無標示何為支道且車道數均相同,
而雙方又皆為直行車時,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在本件事故中,汽車為右方車.應有優先路權。
機車騎士應負較高之肇事責任(大於5成)

然而,在有人受傷之交通事故處理上,
仍要考量對方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除非己方毫無肇責可言,否則通常都會有過失,而成立該罪。


torbor65 wrote:
車主有問員警這樣的例子,員警說5:5


沒有紅綠燈的路口,雙方都應「停車再開」,而不是「應注意未注意」。

但轎車看起來是主幹道,如果我是法官的話,就給雙方4.5:5.5吧。


torbor65 wrote:
http://you...(恕刪)


影片無法慢動作播放...

撞上的一瞬間,按了暫停....

那位機車騎士好像在講手機??

樓主再看看影片,慢動作播放看看...
經驗談

39秒處可以看到巷口的反光鏡

那個絕對不是裝好看的!!是有用處的.....







阿公鐵蛋 wrote:
影片無法慢動作播放....(恕刪)


40~41秒時可看見他的動作,感覺很像在講手機,而且是單手騎機車,如果真是像大大所說的這樣,那肇責是否也就跟著不一樣了
torbor65 wrote:
http://you...(恕刪)

路口鏡子有看到機車,機車車速還真快,汽機車皆未減速

汽車路口過一半了

兩邊半斤八兩
回文是美德,現在就積德
看不出來有講手機耶
若是有講那他躺上去的時候也應該噴出了吧

39秒有看到機車大燈
可見開車的車主並沒有看到

同理推斷機車應該也看到汽車來向的大燈
但也沒有減速

還好汽車開慢慢的
不然噴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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