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騎車去上班時 還好我因行經路口很自然會點煞一下放慢車速注意車速跟行車距離 不然我現在應該是躺在醫院 ...
A汽車 要右轉 B我 要直行(綠燈)
A汽車才剛打方向燈就直接右轉 等於說看到A時 我的前方已經出現他的車頭
大概一秒之差吧 我應該就會直接往A副駕駛座親下去
也可能我的喇叭按很大聲有嚇到他 他有停下來 我急煞之後補油門從A前方滑過 ...........
(為什麼我不從A車後方過去 如果A沒停我一樣會被撞 ........)
(因為 我是直行車 綠燈 後方也很多車輛 A車右轉轉一半 我從後方切過 被追撞應該會更慘)
真的很想請問 !!
白牌機車已經幾乎沒有路權可言了 如果遇上這種情形 真的撞上去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這會成立嗎?
還是一定要汽車vs汽車才可以?
真的頗怒的 !!
Princess 夢 wrote:
前天騎車去上班時 還好我因行經路口很自然會點煞一下放慢車速注意車速跟行車距離 不然我現在應該是躺在醫院 ...
A汽車 要右轉 B我 要直行(綠燈)
A汽車才剛打方向燈就直接右轉 等於說看到A時 我的前方已經出現他的車頭
大概一秒之差吧 我應該就會直接往A副駕駛座親下去
也可能我的喇叭按很大聲有嚇到他 他有停下來 我急煞之後補油門從A前方滑過 ...........
(為什麼我不從A車後方過去 如果A沒停我一樣會被撞 ........)
(因為 我是直行車 綠燈 後方也很多車輛 A車右轉轉一半 我從後方切過 被追撞應該會更慘)
真的很想請問 !!
白牌機車已經幾乎沒有路權可言了 如果遇上這種情形 真的撞上去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這會成立嗎?
還是一定要汽車vs汽車才可以?
真的頗怒的 !!...(恕刪)
很簡單!!
您在對方的視線死角。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不管任何車種,行駛於道路上都適用。
我曾經開車走台一線高雄到臺南經台86交流道,居然有機車下交流道撞我車。
一般這個路權規範適用在不同方向的車
應該也是引用國外的路權規範
綠燈左轉讓對向
紅燈右轉要先讓橫向直行(但台灣紅燈不能右轉)
同時到四停止牌路口 轉彎車讓直行車(台灣應該也很難遇到)
但很少用在同向車流
除非右轉時 最右邊是某車種專用道 如公車專用道 而右轉道是在該專用道左邊
但這種他們大多會另外有個燈號給專用道車輛遵循 而不會有車流衝突
國內外轉彎車道大多一樣 左轉在最內 右轉在最外
當車流在同一車道 近路口又不能超車時
同車道其實是要按前後順序走的
台灣機車直行很多會從右邊超過前方要右轉的車
是有違規的爭議
簡單來說 把後方直行機車替換成直行汽車
前方汽車右轉時 後方汽車除非換道 也是要等前方車右轉完再直行
不能說從前方右轉車右邊超車時被擦撞 怪前方車轉彎沒讓後方直行
以你發生的狀況來看
當時應該是跟該車併行於同一車道?
如果是 汽機車是不能併行的 當然這種在台灣天天見 一般也不會抓的違規
這要看汽車進入右轉道時狀況 如汽車轉入與機車併行 那就是該車問題
如果機車是在汽車後方 就須在後方等汽車完成右轉再職行
當然這時汽車在轉彎時有確認後照鏡及死角的責任
這樣說法可能會引起一些機車族抗議 機車路權已經夠小了
不能併行 不能超車 是要怎麼騎
但是即使如此 我認為交通法規還是需要遵守
而不能因為路權小 就違反交通法規(雖然警察也對這類違規睜之眼閉之眼)
但這也是保護自己的行為
最重要的是政府要訂出適合台灣的交通法規 而不是拿國外的來亂拼亂湊阿
有時我都認為一些交通事故都是政府沒好好正視規劃造成的 應該申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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