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搭火車到新竹接著要搭計程車到目的地原本就對這裡的計程車司機印象差我都會特地走到對面的7-11自己挑我想坐哪一台車打死就是不坐火車站的排班計程車沒想到千挑萬選還是中了雷上車沒多久 司機就問我到xxx是不是差不多200?不疑有它的 我回答了 是但心裡感到一些莫名 便先拍下他的駕駛執照果然 一到目的地 他就是用喊價的還想巧立名目加錢偏偏我不是觀光客 黑不到我 各位大大 我是否應該公布他的車型 車號甚至名稱? 這可能比較超過…或是下次遇到我應該打110?
對於這些低價違規營業的自用車【白牌車】在乘客保險上是沒有保障的,雖有人在廣告中明確表示已為乘客加保乘客險,但實際情況為自用車有保第三責任險,似乎載客旅遊的乘客也有受到保障。不過,因為自用車違法載客,不但會受罰,而且,保險業者也能依投保標的隱匿事實,而不負賠償責任,屆時會蒙受更大損失。保險公司對於非營業租賃車或營業用計程車,保險公司是不可能接受投保唷!就算透過關係取得乘客險,在事情發生的時候,保單也不過是寫了字的白紙毫無法律效應。對於違規營業的自用車相關單位也有相當明確的處罰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汽車駕駛人,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而且,還會處五千元罰鍰,第一次即吊扣牌照一個月。◎第三十八條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公路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 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停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第七十七條之三各類客運汽車未具備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為維護民用航空機場交 通秩序,確保旅客行車安全,各類客運汽車進入民用航空機場,應具備一定資格條件 ,並依規定取得民用航空機場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證件,始得營運)而進入民用航空 機場營運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規者,除處以罰鍰外,並 按情節吊扣該違規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另外白牌車通常使用無線電聯絡,違反電信法將沒入機器,並罰款拾萬元。轉載來自 新竹計程車尼克大大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