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 計程車

早上搭火車到新竹

接著要搭計程車到目的地

原本就對這裡的計程車司機印象差

我都會特地走到對面的7-11

自己挑我想坐哪一台車

打死就是不坐火車站的排班計程車

沒想到千挑萬選還是中了雷

上車沒多久 司機就問我到xxx是不是差不多200?

不疑有它的 我回答了 是

但心裡感到一些莫名 便先拍下他的駕駛執照

果然 一到目的地 他就是用喊價的

還想巧立名目加錢

偏偏我不是觀光客 黑不到我

各位大大 我是否應該公布他的車型 車號

甚至名稱? 這可能比較超過…

或是下次遇到我應該打110?
2011-04-22 10: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新竹 計程車

momo7700 wrote:
早上搭火車到新竹接著...(恕刪)


向監理機關提出檢舉

一般計程車內都有檢舉電話
網路霸凌 欺負人 實在不怎麼高明 --- *擁抱閱讀*-*募書會*收童書 捐贈給需要受贈單位,意者請PM我 *慶祝建國百年 再讓旗海飄揚*
新竹我都叫白牌的、快炒店問一下258的電話比小黃便宜一點。
對於這些低價違規營業的自用車【白牌車】在乘客保險上是沒有保障的,雖有人在廣告中明確表示已為乘客加保乘客險,但實際情況為自用車有保第三責任險,似乎載客旅遊的乘客也有受到保障。

不過,因為自用車違法載客,不但會受罰,而且,保險業者也能依投保標的隱匿事實,而不負賠償責任,屆時會蒙受更大損失。



保險公司對於非營業租賃車或營業用計程車,保險公司是不可能接受投保唷!就算透過關係取得乘客險,在事情發生的時候,保單也不過是寫了字的白紙毫無法律效應。


對於違規營業的自用車相關單位也有相當明確的處罰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汽車駕駛人,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而且,還會處五千元罰鍰,第一次即
吊扣牌照一個月。

◎第三十八條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公路法】


◎第七十七條規定,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
 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停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

◎第七十七條之三各類客運汽車未具備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為維護民用航空機場交
 通秩序,確保旅客行車安全,各類客運汽車進入民用航空機場,應具備一定資格條件
 ,並依規定取得民用航空機場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證件,始得營運)而進入民用航空
 機場營運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規者,除處以罰鍰外,並
 按情節吊扣該違規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另外白牌車通常使用無線電聯絡,違反電信法將沒入機器,並罰款拾萬元。

轉載來自 新竹計程車尼克大大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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