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問卦] 有沒有台南市警察吃案的八卦

前幾天的晚上九點半左右

在台南市東區某角落

我朋友與他女朋友兩個人

被一台疑似沒有駕照的夜校高職學生高速側撞



我朋友(簡稱:A)是直行車

對方駕駛(簡稱:B)是對向來車



A車在直行狀態下被側撞

B車則是要左轉

所以直接撞到朋友車的左側

造成車殼破裂、手腳鈍挫傷


當下立刻報警

也請警察到場做記錄

雙方也做了酒測(皆為0)

警察詢問雙方和解意願

A車要求車子回復即可

但是B車駕駛拒絕!因為B車認為是他被撞



但當下警察有說明A車沒有路權問題

因為是直行,而B車比較吃虧




請問一下大家出車禍做筆錄都是當下到警察局做

順便談和解的嗎?

還是需要約到隔兩天才需要做筆錄




八卦是:

1.A車駕駛當場向警察檢舉對方(B車)機車未裝後照鏡,警察沒有開單,詢問原因?

警察說一定要現在開嗎?不能之後開嗎?有急著現在開嗎?

不能等之後調解再開嗎?

結論:免裝後照鏡!!免罰




2.A車駕駛又向警察檢舉對方(B車)機車車牌懸掛大牌娃娃!

警察說沒有遮到數字所以合法?

但對方那個絕對是遮蔽到車牌的判讀

請問判定的準則是?

結論:大牌娃娃也合法歐!!





3.A車駕駛繼續向警察檢舉對方(B車)機車任意變換方向燈殼!

警察也是沒有開單,不了了之

結論:任意變更方向燈殼也是合法歐!! (對方裝紫色的)




4.B車駕駛僅帶機車行照,且車主也非本人!

任何身分證明文件都沒有,僅留下姓名、電話、住址、身分證號

B車駕駛僅說他什麼都沒帶!警察也相信

甚至沒有利用對講機或是查詢的小機子查詢對方真實身分

也沒有開出"未帶駕照"的罰單

所以B車駕駛真實身分和到底有沒有駕照都是未知

僅是單方面說詞,警察大人全部都相信而且接受呢!!

結論:騎車免帶駕照歐



以上都是在台南市的警察的裁罰標準

最後警察一張罰單也沒開出!



PS:大家一定問,馬的A車很雞巴一直亂檢舉!!

因為警察一付要吃案袒護對方的態度

真的很讓人不舒服


有沒有台南違規免罰及警察愛吃和蟹的的八卦?




2011-04-10 2:15 發佈
說到罰單~~之前小弟在高雄出車禍也是~~單場是沒開單....不過....之後是寄來我家~~哈~~

現場交警提問的內容好像就當筆錄了~~我記得警察杯杯是這樣跟我說的~~

有一點建議樓主~~樓主朋友有受傷~~記得跟警察提及~~也建議去醫院驗個傷~~第一是確認自己有沒內傷~~

第二是當後盾~~車禍中如果無人受傷只關於民事~~如果有人傷亡~~則會增加刑事責任~~叫過失傷害吧~~

如果有刑事責任~~警察會比較積極~~如果半年內沒和解就會主動送法院~~也會增加錯誤較多的那方和解

的意願~~如果有保險就進場車修一修~~讓保險行代位求償吧~~

最後~~車禍發生沒人願意~~放寬心~~小弟也為之前的車禍煩了快三個月~~最後和解收場~~

祝..事情圓滿解決~~
sexKinsey wrote:
前幾天的晚上九點半左...(恕刪)

搬一張坐著看好戲上場~
大家下注吧!"討砲文"與"取暖文"請隨意押嘿..


PS:大家一定問,馬的A車很雞巴一直亂檢舉!!

因為警察一付要吃案袒護對方的態度

真的很讓人不舒服
RE:為什麼你就如此認定警察要吃案且袒護對方呢??
搞不好對方也因你一直向警察投訴他的違規項目而認定警察跟你認識並坦護你呢..
如此一件車禍搞到連前來處理的警察也深陷風暴~~真是雖到爆...

sexKinsey wrote:
以上都是在台南市的警察的裁罰標準
最後警察一張罰單也沒開出!


基本上,檢舉是你的權利

但是真的沒幾個警察會在車禍現場當場開單的~ 有罰單都是後補的事情
車禍現場通常雙方火氣都很大,警察還現場開單火上加油,就是真的白目


警察當天的重點只是做車禍現場繪圖跟簡易筆錄,然後看你們要不要和解
(不要懷疑,警察當場問你的是事發經過就已經是簡易筆錄,google一下你就知道了)

到警局做正式筆錄?
除非是有傷亡的重大車禍、或是需要目擊者作證、雙方當事人要求(例如保險因素)...大狀況
否則這不是絕對必要的,別說是當天,間隔10天半個月才做是正常的
LTE man wrote:
有沒有台南違規免罰及警察愛吃和蟹的的八卦?


手機通常有錄音功能 記得把 雙方牌照 時間 地點 警員臂章編號 一起錄
因為沒錢.又想圓一個 單車夢 專找別人剩餘零件.能用就用.能省就省.
一般正常來講 警察來到現場會先看行照 駕照 酒測

如果有受傷 等消防隊送醫院 沒有送醫就等交通警察量完現場

筆錄警察會給一張聯絡電話 看你們何時要去做筆錄

至於罰單部份有些會做筆錄時 順便開

有些就睜一隻眼 必一隻眼 畢竟車禍已經很雖了

之後讓你們私底下去何解完

在送一份和解書去警察哪邊就好了
就車禍的部分來說.....你朋友有受傷~就先要求到醫院 就診 及 開驗傷單

是不是要和解 根本就不用當場 決定.....在去申請交通裁決~到時結果出來

還是不賠 那就請他吃傳票吧!!

檢舉的部分~小弟 我只能說....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sexKinsey wrote:
馬的A車很雞巴一直亂檢舉!!...(恕刪)


這一句我最最最同意了!!

車禍現場是要搞成批鬥大會是吧!

警察到場不會拍照?

以後這些照片能成開單證據的吧。(如果有要開單告發的話啦!)

另外,警察是到場處理「車禍」,還是去「開單」的呢?


馬的A車很雞巴一直亂檢舉!!

以上這句是樓主自己打的,可不是我打的,請樓主自吞。
標題下的很爛~~有記者的FU

車禍是事故又不是案件有什麼好吃的? 被媒體洗腦嗎?

對方有受傷還可以告過失傷害的...

(以上亂入)

以A2(受傷)車禍而言...

現場定位拍照 傷者送醫再說(看嚴重性,受傷不送醫的很多變成派出所來處理 不是交通隊)

再來收取雙方證件(沒帶報資料再查...)

酒測(作法就不同了 若雙方互相確認沒有喝酒 也可不用酒測 )

至於版友所見的 車禍前後撞的 在台北國或是高速公路 有時候後方會先吃一張(未保持車拒)罰單

或是前方也會吃一張(妨礙交通)罰單 但這都是警察的裁量權 也就是開與不開是警察的權力

1.能和解的話 現場或是返回派出所或是交通隊

製做簡易交通事故談話表 現金賠或是保險賠 內容要敘明

若沒有當場給現金的 要等賠償修繕完畢後 再填和解書

至於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有額外保險的再拿就好 不然也是衛生紙一張(這是版友說的....

2.不能和解的話 就送鑑定

酒測就一定要做 再來製作交通事故筆錄(此時不要有太多抱怨之詞 講對方怎樣怎樣錯之類的話 免的警察被你弄煩 車禍很多的 每天都要聽人家機哩瓜拉 你會不會煩 警察問 你答就對了...)
事故現場草圖 確認無誤後簽名 然後一星期以後再持"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向各縣市交通大隊申請事故初判 若此時認輸 就私下和解談判或是向事故所在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若再不成 就向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上交通法院 由法官裁定

以上若有無照駕駛或是酒駕情形 我相信警察一定會開單 或是送辦

但講到改裝車怎樣怎樣的....與此交通事故沒友直接因果關聯(講那些阿里不達的 要是我也覺得這個人很刁民 )

警察要不要開單 是警察的裁量權 不是誰說的算 誰講 警察就一定要開

到底誰是警察要搞清楚


sexKinsey wrote:
前幾天的晚上九點半左...(恕刪)
我也很好奇,車禍案件如果有人死傷,駕駛人不就是現行犯嗎,警察伯伯是不是應立即逮捕現行犯(上手拷)並帶回製作筆錄後,再把犯罪嫌疑人解送法院嗎?如果2個人都受傷,就應該一起上拷送法院?而且A車及B車是不是應該要當場扣押下來當證物?如果不確定是否有人受傷,警察是不是也應該上手拷送法院,等驗傷單記載無任何傷害,再由法院判無罪?
==>車禍案件,警察是不是應該先上手拷並帶回製作筆錄,並扣留車子,但為什麼車禍案件,警察都沒有上手拷及扣車?警察是不是嚴重吃案好幾年?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