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各位大大,
家母於上個月騎機車載外孫上學時, 於十字路口外側車道綠燈直行時, 被左側欲右轉的機車撞倒, 導致右上臂骨折, 外孫亦有腿部擦傷, 家母當時車速約30公里以下, 無不當駕駛行為, 但對方為未成年無照駕駛, 於醫院警方製作筆錄時, 肇事者亦承認為其完全過錯.
家母已退休, 現幫我妹妹帶兩個小孩, 算是全職保母. 現因車禍受傷, 我妹妹的婆婆自台北南下來幫忙帶小孩已逾一個半月. 醫生認為因骨折受傷部位為上大臂神經叢處, 不宜開刀, 建議以自然癒合方式加以復健治療, 需時至少六個月以上.
現該未成年肇事者家庭欲要求和解, 請問我們該如何提出車禍賠償項目及金額呢?
增加生活的需要:就是醫療費(健保自費部分)或醫療器材(例如柺杖等),請用收據計算。另外,就醫交通費也可請求,這部分費用,可以問計程車工會。還有看護費,行情每日2000元,但須醫師診斷證明。
慰撫金:看傷勢,如果不是殘廢,大概不超過5萬元。
對方無強制險,要看是否能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請詢問保險人員。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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