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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鎮暴槍開箱那篇文章後的延伸聯想及問題?

剛剛看完鎮暴槍開箱那篇文章
很多人發表了不同的意見
這讓我想到一個問題

也就是
大部分的人應該都不會在車上放那些物品
例如:鎮暴槍、辣椒噴霧、電擊槍

那如果我們身邊沒有這樣的防身工具時
遇到別人要砸我們的愛車
甚至會傷及車內的人員時
可以直接用車子衝撞對方嗎???
在那種環境下唯一的武器
應該只有車子了
這樣會造成什麼樣的法律問題呢???
如果車內有裝設行車紀錄器又有錄下當時的狀況
這樣做算不算是正當防衛呢???
又或是會不會構成防衛過當呢???

還請懂法律的大大幫忙解惑
謝謝
2011-04-02 22:03 發佈

窩顆顆 wrote:
剛剛看完鎮暴槍開箱那...(恕刪)


真的等到有人 真要對你動手...哪會管那麼多和想那麼多

手邊有什麼都總比赤手空拳來的好

曾經有未成年少年駕車衝撞警察臨檢 警察開槍打傷副駕成植物人
警察後來都要將薪水拿出來當國賠給少年家屬
自從看過這新聞
我對所謂的"正當防衛"的定義已經有點模糊了...
無聊浪子 wrote:
曾經有未成年少年駕車衝撞警察臨檢 警察開槍打傷副駕成植物人



衝撞者是駕駛,變成植物人的是副駕...這真的很難判

窩顆顆 wrote:
剛剛看完鎮暴槍開箱那...(恕刪)


如果對方身上穿著鋼鐵衣
你用車子衝撞他,應該就沒有防衛過當的問題

通常在台灣處理事情都很濫情
法律的制定也是如此
窩顆顆 wrote:
剛剛看完鎮暴槍開箱那...(恕刪)


雖然那層的樓主問過警察,我認為那僅能當參考的,
不能當做是"正解"。
律師都會有意見不同的時候,何況是警察呢?~~更不用說現在最熱門的法官了~~

簡單一個問題,空氣槍有列入管制,
空氣槍是吃甚麼的,~瓦斯,
鎮暴槍是吃甚麼的,~也是瓦斯,
SO~~~怎麼可能你改一個名字,就說我這個不是空氣槍???

我比較想看那個樓主的證明文件...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無聊浪子 wrote:
曾經有未成年少年駕車衝撞警察臨檢 警察開槍打傷副駕成植物人
警察後來都要將薪水拿出來當國賠給少年家屬
自從看過這新聞
我對所謂的"正當防衛"的定義已經有點模糊了...

後來這個未成年少年被證實是姦殺女生的罪犯
被射傷成植物人後還出來開記者會要求國賠
Passenger wrote:
雖然那層的樓主問過警...(恕刪)



就証明那把鎮暴槍是合於法規,可以合法持有而已。

至於要拿去改裝,或動不動拿出來見人,這屬於人的行為,普天下有什麼証明可以讓您這樣搞的?

這只是個很簡單的邏輯問題,您著眼的點實在是很奇妙。



空氣槍有沒有列入管制條例,是以法定焦耳數來判的,否則販賣的店家早就被抄了。

窩顆顆 wrote:
剛剛看完鎮暴槍開箱那...(恕刪)



您的問題,上法律咨詢的網站詢問會比較實在。
基本上 歡迎來到台灣

漏洞百出的法律 以及價值觀敗壞的風氣

有很多物品 可以合法持有 可以合法買賣 卻不能合法使用(用就是違法 不論情形)

既然使用不合法 那為什麼可以合法買賣 可以合法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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