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末去宜蘭玩從民宿出來時發生的我這有讓道標誌,所以我很慢很慢,沒車才加速直行右方突然轉出一台轎車,快速向我直行我看到緊急煞住,他飆過去了如果沒煞住會是這樣撞上,這樣誰對誰錯呢?有上網查一下要禮讓右方車,而我又有讓道標誌但我車都過路中了,所以想來請益一下,謝謝‧藍:我 紅:對方 綠色:田
野馬GT500 wrote:裝台行車紀錄器 爛點...(恕刪) 恩...我有裝啦yanyu_911 wrote:讓..即表示他是主幹...(恕刪) 那如果他撞我車尾呢?!也是主幹道對嗎?!還是在讓道就不管怎撞都責任較重...
這種地方出事故來說...在台灣的調解與仲裁審判上,沒有絕對的單一標準,很多情況下(調解與仲裁審判)人會做出自由心證的判決只能說沒有一定是怎樣..單就道路法規上論讓..就表示該線道的車必須先停等 觀看後再起步行進它的意思就是:此線道的車必須禮讓橫線道的車,等該線道的車走完之後你才能出發這也不就是說:等他走完你再走,這樣是不會發生撞擊車禍的如發生了撞擊,意即表示你沒讓他=============================================有人會說:那...車一台接一台的來,我不就永遠不用走或轉放心..有讓字的道路通常都是車流少不用設置燈號來管控車流所以不會有很多車經過的真要是有很多車,絕對會有紅綠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