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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3/17大順陸橋機車撞汽車事故




【影片從3:00開始】

3/17當天下午,小弟經過陸橋意外的拍到了機車撞到汽車的畫面

我看到的時候機車已經倒了,所以不知道是汽車擦到機車,還是機車撞汽車,還是另有隱情。

回家看了影片才知道,原來有一台白色驕車違規變換車道!

當時【被害人】所駕駛的白色日產緊急煞車,於是遭受【加害人】機車騎士婦人撞上倒地

當時被撞的汽車似乎慌了,不知到該怎麼辦的情況下繼續行駛。

過了50公尺後被前方義勇機車騎士路人甲與後方義勇汽車駕駛攔下....

便開始了一場戰爭......


1.當時違規的白色驕車已離去,始作俑者不見了

2.機車騎士(女)與機車乘客(男)像發了狂似的瘋狂逼問【被害人】與【小弟本人】
 加害人認為汽車駕駛想澇跑,故意惹是生非,揚言控告汽車駕駛。

3.汽車駕駛非常非常的無辜,肇事車輛跑了,被撞還要被罵...

4.機車乘客(男)堅持叫救護車,這下好了,本來沒事,去醫院問題就大條了,(女)酒測值0.75。



各位廣大網友個看法呢??

請各位網友幫忙解析那台白色驕車吧




PS.橋上禁止變換車道

PS.機車優先 ≠ 禁行汽車

2011-03-26 10:30 發佈
哈哈 要錢要不到
反而要被重罰加公共危險
喝酒真的是不要駕駛
jerry11006 wrote:
【影片從3:00開始...(恕刪)

辛苦你了....
白色車應該要打方向燈示意要往內切....如果有打燈的話,剛好版主又有錄到那責任應該會小很多吧~
但我看應該是那個婦人酒駕,反應有比較慢....
我猜
汽車頂多駛錯車道
機車應注意而未注意+酒駕
地上畫的不是機車優先嗎?
為什麼還有一堆汽車跟著上去?


看來兩邊都有錯,不過汽車大概頂多被開張紅單

機車則是以公共危險送辦

堅持叫救護車的男乘客尷尬了
機器腳踏車的駕駛人如果酒駕一定會被開單告發, 0.75好像很高喔!

四輪汽車違規行駛機車優先道也會開罰!

我是覺得道路根本不需要劃這些有的沒的, 兩線混合車道就好了!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被撞車行駛機車優先道會被開一張罰單(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1 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K0040014

如果機車女提告過失傷害或肇事逃逸,不同法官會有不同判決:

1.一種法官以刑法第十二條沒有故意過失判無罪。

2.另一種法官認為被撞車主有過失(肇事逃逸),

判決有罪但是緩刑。

如果是2.的判決,因為是肇事逃逸未遂,在主觀有逃逸犯意,

但在客觀事實卻無逃逸的結果,在其構成要件上是否該當尚有疑義。

但無論是哪一種,被撞車主都不用擔心。


機車女將以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並且需賠償被撞車的修車費用。
先不管誰是誰非,
樓主願意留下幫忙,並提供錄影給苦主釐清責任。
樓主心地善良,且樂於助人。
就憑這點,我給您按個「讚」字啦。
火星任務 wrote:
2.另一種法官認為被撞車主有過失(肇事逃逸),
判決有罪但是緩刑。
如果是2.的判決,因為是肇事逃逸未遂,在主觀有逃逸犯意,
但在客觀事實卻無逃逸的結果,在其構成要件上是否該當尚有疑義。
但無論是哪一種,被撞車主都不用擔心。

小弟觀點的結論與您相同,但論理上見解不同。
肇事逃逸,也有可能在車禍事件中無過失。
所以肇事逃逸的事實與車禍事件本身是否有過失,並無因果關係。
肇事逃逸不處罰未遂犯,所以被撞車主也不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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