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執行業務中不幸被肇事者(開車)撞到我(騎機車),我媽委託在保險公司的親戚甲處理與肇事者的保險公司乙處理後續事宜‥(半年內要解決)今天甲說和乙協商前要和我們簽合約,意思是金額會全數匯到我的帳戶,在這之前有兩個方案,一、一人一半二、實拿x萬,多出來6、4分帳,甲6、我4問題是我們不曉得會談到多少金額,(甲的mail尚未提到正確金額)原先我媽想說目標金額,多出來的就給甲;在委託甲之前就知道一定會給甲佣金,但現在卻演變成這樣,由於期限是半年,時間慢慢逼近針對甲的作法是合法嗎?還是有一定的行情?
Erickson wrote:產險公司的理賠人員來...(恕刪) 我媽說親戚甲的主管是專門處理處理車禍理賠ninja680614 wrote:基本上如果警方鑑定是...(恕刪) 肇事者的保險公司要用強制險,親戚甲說可以用第三責任險HDCC wrote:不需要,純粹被賺的~...(恕刪) 沒錯,問題是不知金額是多少罷了
水晶101 wrote:上班執行業務中不幸被...(恕刪) 對方有保第三人責任險的話不是本來就是用第三人責任險來理賠嗎?強制險只理賠人醫療的部份.(好像是實支實付~要收據)其他例如因為受傷不能上班..精神賠償啦...機車修復....等都是用第三人責任險來賠的~題外話~第三人責任險這東西有用過的才知道多好用~保機車一年不到2千..汽車3千有找就算保20年也才6萬不到~20年內隨便出場車禍應該都會超過6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