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冒用身分開罰單!!對警察感到灰心...3/19更新

謝謝大家的回覆
因為已經是偽造文書罪了所以今天我男友還是親自下去嘉義做筆錄
可是卻發生了很讓人生氣的事情,真的對台灣的警察好灰心
這種小事都做不好,真不知道納稅是用來幹麻的
也寫信到警政署去申訴了,難道以後都要透過警政署才能讓警察做事嗎??

以下是寫給警政署的一部份,也是今天發生的經過
今天學到的教訓是:以後去做筆錄千萬要自己也錄音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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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今早我男友前往嘉義做筆錄,
協辦的 黃建順 警員一見到他竟然說:就是你嘛!你載他阿!
我男友竟然莫名奇妙的從證人變犯人,當然是矢口否認
但是當時開單的有三名員警,沒有人開口附和騎車的確實是我男友
後來黃姓警員並說:
當時有把你國中同學及騎車的人拍照下來!如果你提不出不在場證明就是誣告!
但是我男友要求黃姓警員出示照片,卻遭拒絕
並說當時騎車的人確實有出示行照,但是我男友的行照從未遺失
我男友是左撇子,便問警員說那他當時是用哪隻手簽名
警員卻說:我哪記得那麼多!

我男友告訴我經過後,我覺得疑點很多,便又去電北興所詢問
當時是一位女警接的電話,我便把我的疑點提出

疑點一:你們是否真的確定當時騎車的人是我男友?因為黃姓警員肯定看到的是他
女警回覆:案件已呈上去,騎車的是不是妳男友會真相大白

疑點二:現在都有配備MPOLICE,上面都查詢的到身分証上的照片
就算持偽證,靠照片也能夠辨識,沒有查證便開單是否為失職行為
女警回覆:因為是和中華電信配合,所以會有連線不穩的問題。哪裡失職?


結果我男友回到家中,爸媽卻告訴他說剛剛北興所有聯絡他們
因為早上的錄音被洗掉了,所以要爸媽要再下去嘉義作筆錄提供不在場證明
會不會太過巧合了,我才打完電話,當時筆錄的錄音就被洗掉
難免會讓人質疑黃姓警員肯定是我男友的那一段話和事實有出入

而且我們都提供當時在桃園當兵的証明了,
當時禮拜五會有假單的白紙黑字確証
警察也沒有任何動作去查詢,反而要爸媽出面提供他在場的証明
去年十一月的事情了,老實說一般人根本也記不起來當天在幹麻
況且連警察自己都不記得我男友用哪隻手寫字了


從頭到尾我們都是受害者的身分,所花費的心力與精神卻遠高於犯人
北興所的詢問我們也是很配合回答,何況都從台北嘉義當天開車來回了
結果北興所的態度真的很讓人失望及憤怒
每次都是要打給警政署後,才能從北興所得到主動且肯定的回覆,
就像今日打給北興所聯絡,並說會在與警政署詢問處理方式
我男友才又接到北興所表示案件已經呈上去會趕快抓到犯人(不是說確實看到我男友?)
所謂的警民合作,卻只有民眾一邊再配合,難怪台灣人民會對警察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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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友前陣子收到了一張未帶安全帽的罰單
可是被開單地點遠在嘉義
我們都住在台北,開單的日期是在去年年底的禮拜五
那時候我男友也還在桃園當兵,根本不可能跑去嘉義

後來去申訴,嘉義那位開單的警察也有打電話來處理
結果發現是我男友一個久沒連絡的國中同學所謊報
警察說當時那個同學有出示行照
可是行照一直都在家裡沒有遺失,整件事情就成了羅生門
警察說她會去連絡那位同學,然後就沒消息了

直到今天所長親自打電話來要我男友下嘉義一趟
因為他們打給那個同學都被拒接
要我男友下去對照筆跡

可是光我們下去嘉義的費用就遠高出罰單的價值了
而且只是因為被拒接就無法辦案
實在讓人有點無法接受,難不成連犯人都要我們自己逮補嗎
照理來說應該是警察自己的疏失吧
亂說一個身分証和名字沒有出示證件就可以開單嗎?

我在01有搜尋過一些案例,是不是跨區的我們不用親自到案說明?
可以請他們自行上來北部調查?或是請北部的警察局協助呢
請大家解惑了!謝謝~
2011-03-17 21:30 發佈

bt.Liu wrote:
直到今天所長親自打電話來要我男友下嘉義一趟
因為他們打給那個同學都被拒接
要我男友下去對照筆跡

可是光我們下去嘉義的費用就遠高出罰單的價值了
而且只是因為被拒接就無法辦案
實在讓人有點無法接受,難不成連犯人都要我們自己逮補嗎
照理來說應該是警察自己的疏失吧
亂說一個身分証和名字沒有出示證件就可以開單嗎?

我在01有搜尋過一些案例,是不是跨區的我們不用親自到案說明?
可以請他們自行上來北部調查?或是請北部的警察局協助呢
請大家解惑了!謝謝~


請他們幫你出下嘉義的車錢
話說國中同學到當兵年紀也該有好幾年了 ,
那個同學還能記住別人的身份證等資料 ,
看來 "存心不良" ,

先連絡那個同學 , 請他出面說明如何解決 , 並保證不再犯 ,
如果他不出面 , 那就跑一趟嘉義 ,
把事情弄清楚 , 看誰該付罰單 ,誰該被抓去關 (偽造文書 ?)
車錢應該算是小事情 , 被冒用才是大事情....

vincent12 wrote:
話說國中同學到當兵年...(恕刪)



偽造罰單簽名這部分應涉及到刑法上的偽造文書,

沒記錯的話,偽造文書屬於公訴罪,

而依刑訴法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派出所警察電話通知你,你可以不理他,

但是之後若是由法院寄傳票通知你(應該是以證人的身份?)

你還是得出庭,不然會被通緝...


但重點是要查看看是否有其他東西被他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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