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牽涉到訴訟, 後續確認後再耕心給大家
低級工程師 wrote:
版主應該是以刑事庭帶民事求償,當然應該主動提出民事賠償事項,
法官有認定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話,看起來對方的責任比較大,
但相對的不知道有沒有對版主這邊做出初判?同樣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還是判定無責?
依內容看來應該是沒人受傷?否則刑事庭應該還沒結案,但版主還是應該對民事部分提告,
車體維修的部分,鋸開車體的方式,版主還願意維修嗎?
對車體剛性影響很大,修好後還敢上路嗎?再說二手市場脫手價格非常差...
有保險的話建議版主評估一下保險金額,假如維修金額超過折舊後保險金額的3/4,
可以跟保險公司主張推定全損,車就賣給保險公司了,賠款按照折舊後的保額賠,
再補一點錢買輛新車吧...
敵將,討ち取つた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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