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勉強分析一下, 這輛貨車的行為有明顯違規嗎?
我自己是認為明顯跨越雙黃線行駛,




結果, 我向新北市政府提出檢舉,
並以詳細資料及照片舉證,
結果得到下面回答: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於100年2月16日致市長的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市警察局三重分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一、有關 臺端陳情新北市XX市XXX街XXX號前貨車跨越雙黃線行駛,經XX分局派員前往查處,該車輛係資源回收場所有,違規地點為回收場大門,雙黃線未劃至該場大門。
二、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市(警)政交通問題的關心,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惠請與承辦人聯絡,三重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XX分局
承辦科室:交通組
承辦人:張X惟
聯絡電話:XX818XXX
回覆內容我看不出來, 到底有沒有開罰?
我該打電話去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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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回答一些版友的問題,
對不起, 我也不是吃飽太閒,
他確實妨礙到我, 也妨礙到車流順暢,
因為此處剛好位於紅綠燈路口前,
很多車輛右轉進此路,
結果這貨車她老大卻在此左轉,
由於橫向車道還在紅燈, 所以這車他也轉不過去,
眼睜睜擋住了後方所有車輛,
等到了橫向綠燈, 她又慢慢的硬轉, 阻擋了橫向的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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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很多網友對於交通違規的衡量都挺有趣的,
這樣可以, 那樣不行, 這廂說通融一下別人,
改天撞見別項, 又說違規該死,
就像路邊違規停一下車, 感覺沒甚麼大妨礙,
結果害人出車禍, 還是要被判刑,
難道這些網友要去吐嘈一下法官, 難道沒有違停過嗎?
大概是每個人心中都友自己的一把尺,
表述個人看法也沒有錯,
只是, 如部份網友說的,
這位某分局的員警, 吃案也太誇張了吧,
回我的mail, 簡直是唬弄小孩子似的,
這點是我很在意的,
沒關係, 目前我能想到的後續作法,
1. 在網路公佈員警的所屬分局和姓名.
2. 再寫封mail去市長信箱, 檢舉該名員警.
3. 請網友建議還有甚麼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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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很多網友誤解了我PO文的用意了,
為何檢舉該車, 並不是重點,
我想討論的是該車行為是否屬於違規.
如果違規屬實, 為何警察大人回我的mail,
內容我不能理解, 到底算是有開單嗎?
這才是我想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