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月份發生了一些小擦撞, 請交通警察來處理並且做筆錄後送交裁處.於30天後結果出爐, 完全是對方的肇責.回原廠估價後, 打電話向肇事者索賠. 金額沒有很多, 不到8千.之後肇事者就開始躲電話了.開新馬3年齡21男. 相信因該不會連這點錢都付不出來吧?現在正準備發存證信函給肇事者, 並循法律途徑.請問接下來還有什麼地方我該注意的, 還是有什麼好的建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