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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哪一招阿!

2011-02-24 16:25 發佈
danielsafe wrote:
今天在洲美快速道路遇...(恕刪)


有上新聞的潛力
建議從三分開始看
這種應該要強力取締+重罰
danielsafe wrote:
今天在洲美快速道路遇...(恕刪)




台灣的民間廟會活動還蠻常見的!!

只是不知有法可管嗎??
7031622 wrote:
台灣的民間廟會活動還蠻常見的!!
只是不知有法可管嗎??...(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9 條

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
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一、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高度。
二、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而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或
未懸掛危險標識。
三、裝載危險物品,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未依規定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
誌及標示牌、罐槽車之罐槽體未檢驗合格、運送人員未經專業訓練合
格或不遵守有關安全之規定。
四、貨車或聯結汽車之裝載,不依規定。
五、汽車牽引拖架或附掛拖車,不依規定。
六、大貨車裝載貨櫃超出車身之外,或未依規定裝置聯鎖設備。
七、未經核准,附掛拖車行駛。
汽車裝載,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者,並記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應歸責於汽車駕駛人時,除依第一項處汽車
駕駛人罰鍰及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記點外;汽車所有人仍應依前項
規定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
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第 30 條

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
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一、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
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
二、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
三、貨車運送途中附載作業人員,超過規定人數,或乘坐不依規定。
四、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總重
量,不在此限。
五、小客車前座或貨車駕駛室乘人超過規定人數。
六、車廂以外載客。
七、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
八、裝載危險物品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罐槽車之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
書、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
前項各款情形,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依前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
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記違規點數二點。
前二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
,吊銷其駕駛執照。
這個有潛力哦~
我也想上新聞啊~

想說是哪一招 ~~ 我看又要上新聞了吧! 哈哈

Ducati_S2R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恕刪)



原來真有法可管!!

danielsafe wrote:
今天在洲美快速道路遇...(恕刪)

我還以為是什麼....
這早就見怪不怪了...
開在一般道路就算了~~
限速高達80公里的洲美..............
如果一個緊急煞車~~
坐在後面打鼓的人.............自己想吧~~~~

danielsafe wrote:
今天在洲美快速道路遇...(恕刪)

中天、東森的記者.....快..看誰要搶獨家...


最後一定會去問警察,然後警察會說這個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可以處xx罰鍰~xx罰緩 叭拉叭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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