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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車禍處理適當嗎?

今天早上約9點50分時
我直行車撞上一台左轉的汽車
如下圖

請問這樣車禍處理適當嗎?
圖片比例有點不太對請見諒
我是在由內線數過來第3線道撞上的
但當下因為都是綠燈,那邊汽車也沒交通號誌能顯示汽車可否左轉
(只有一個號誌寫早上7點~9點禁止左轉,不過已經超過9點了)
撞到的部分如下圖
我的小紅↓

請問這樣車禍處理適當嗎?
請問這樣車禍處理適當嗎?
請問這樣車禍處理適當嗎?
請問這樣車禍處理適當嗎?
請問這樣車禍處理適當嗎?
請問這樣車禍處理適當嗎?
請問這樣車禍處理適當嗎?
請問這樣車禍處理適當嗎?
請問這樣車禍處理適當嗎?
請問這樣車禍處理適當嗎?
對方的車↓

請問這樣車禍處理適當嗎?
請問這樣車禍處理適當嗎?
有找警察,但只有做筆錄而已
對方認為雙方都有責任,所以我們就自行私下和解
和解內容提到
我的機車他全額負責
而我需部分負責他鈑金的錢(10,000元)
目前我的機車還未有正式的估價單
請問這樣的和解內容還可以嗎?
只是簡述和解書的重點內容,並非如此簡單幾個字
我未有車禍經驗,所以上來問各位高手
我的紅RSZ...

(發在這板沒錯吧?)
2011-02-23 17:38 發佈
zounds11 wrote:
對方認為雙方都有責任,所以我們就自行私下和解分...(恕刪)



對方說的雙方都有責任???
有點不懂~~
當時您在直行外車道~~
對方要左轉~~
那他不是在左轉道或不是在內線就從外線直接轉嗎???
對方沒禮讓樓主嗎???
還是說樓主騎太快???

所謂的雙方有責任要說清楚喔~~

還有~~
在責任釐清以前別輕易和解~~

他是從對面的內車道左轉
抱歉沒表達清楚
我當時車速大概是50~70之間(無法確定)
我看見她時,有按喇叭,不過沒幾秒後就撞上了
zounds11 wrote:
他是從對面的內車道左...(恕刪)


原來是對向....難怪照片汽車是右邊被撞凹~~
對方應該以為您會減速讓他過~~
或是根本看都沒看就直接轉~~
但是大大您可能騎快了些~~
因為對方已經在路中間了~~
所以.......
不過轉彎車本來就應該先讓直行車先通過~~
尤其像承德路這麼寬的路~~

警察有說啥嗎???




下次騎慢點吧~~
所以這樣的索賠還行嗎?
哈哈,之後會注意了,現在只能往好處想
能換新殼了
目前我機車的估價單尚未出來
不過破萬元是一定的
警察就看我們是要私下和解還是告發

zounds11 wrote:
從對面的內車道左轉
...(恕刪)

地上是雙黃線還是單黃虛線?
zounds11 wrote:
所以這樣的索賠還行嗎...(恕刪)


先別急著和解~~
釐清責任再說吧~~


不過對方要負的責任應該比較大
未禮讓直行車

米白目 wrote:

地上是雙黃線還是單黃虛線?


都白色虛線

leoachung wrote:
先別急著和解~~釐清...(恕刪)


來不及了,和解書已經寫了
也有見證人
那下次記得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機車撞到有傷先去驗傷
這樣你的籌碼就比較大
樓主、別怕,我來救您了!

內人在多年前有此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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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風和日麗的日子裏,內人開車載著友人行經一個十字路口、左轉到一半的時候,被一輛高速行駛的機車騎士給撞上;之後就通知警察、然後雙方帶回警局做筆錄囉!

做筆錄的時候,小弟已從別處趕到;因此也陪伴在路人身旁一起做筆錄 (過程,小弟幾乎是保持沉默;因為當時我未目睹一切啊!公平吧?)。

以下內容大部份是條子與內人的對話。

==================================================================

條子:喔,妳們有保高額的第三責任險,乾脆妳們賠他(騎士) 就好了!

我:我們想等待裁決所判斷責任後、依結果看誰該賠誰再說!

條子:那‧‧‧妳左轉的時候,是看到紅燈時左轉、或綠燈時左轉、還是黃燈時左轉 (小心喔!有陷阱!)?

內人:我是看到綠燈時才左轉 (此時,條子拼命在寫他的筆錄喔!)!

條子:那就不對了啊!那個十字路口有〝左轉的綠燈 〞。妳應該要等待〝左轉的綠燈 〞亮了以後、才能左轉!

我:你剛才只出三個選項的選擇題 (無左轉的綠燈),根本就是挖洞給我們跳嘛 (說實在的,發生車禍時,內人早已嚇得魂飛魄散了、最好還會記得當時的燈號;但條子北北你這樣說、一般人一定會誤入陷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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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幾天後,因為裁決所一直沒判決;而內人又心繫此事,心中大石無法落下,因此最後我們決議請保險來理賠!

雙方約好在對方指定的機車行簽和解書;當時我們的保險人員也有到場!

雙方約定,由我們保險理賠對方所有修車的費用、但不得要求醫療費用 (這也是對方父母說不用);我們的修車費則自己負責!

搞定後、要離開機車行以前,看一下對方的摩托車;天啊,車殼嚴重破裂、骨架嚴重變形,這位仁兄,您到底騎多快啊?

此時,也看到對方的小孩 (大約 5 ~ 8 歲);我對他說〝請告訴你把拔不要騎車旗惡麼快 〞!

小孩子說:我已講過很多次了啊!可是他不聽 (我們在談判時,他老娘還自曝他兒子先前也曾騎車騎很快、摔斷骨頭)!

事情總算是順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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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當時一開始我們堅持要請裁決所來判決?因為怕私了的話,對方還會對你要龐大的醫療費、精神損失、代步費‧‧‧就有你受的!

所以,我們堅持走公正的路;如果裁決結果是我們敗訴,我們也不會躲,因為我們平常都有大致足夠的車險可以理賠!

後來,我們希望事情能儘快落幕;與保險人員討論後,同意由他們出面理賠、最後方能全身而退,實屬萬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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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保險賠對方約 25000 元;我們負責自己的車損大約 10000 元!

養兵千日、用在一時;保險,是一定要的、理賠額度千萬不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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