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永和竹林路靠近耕莘醫院的地方被撞,
我以時速40公里直行在路中間被迴轉汽車側面撞上,
撞及地點有點灰色地帶警察說是雙黃線跟黃虛線交接的地方,
汽車車主也承認是他的錯,
我人當場半昏迷腳指骨折跟脖子韌帶受傷,
車子則是車頭全毀跟側面很多地方擦傷,(超心痛的
)車子滑出去還撞倒了路邊5台停放的機車,
對方沒有造事逃逸也願意用保險來賠償但只有保對方的財損跟人,
由於小的我第一次出車禍沒經驗,
想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大大們事後我該如何處理跟要求賠償?有哪些賠償是我可以提出的(車跟人的部份),像我現在不能工作可以提出賠償嗎?要是我選擇去工作可以提出交通補助嗎?(因為不可能做大眾交通工具只能坐計程車來回一天至少$800)
除了對方的保險公司以外聽說還可以跟強制責任險提出賠償是嗎?該怎麼作?
還有路邊的那5台機車我有責任嗎?我該對那5台機車做什麼呢?
謝謝各位提供寶貴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