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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發生於台北市民權東路和新中街口的車禍__需要您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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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2 11:35 發佈
那台機車騎士即使找出來也沒多大責任
要說他肇事逃逸是沒錯
但是他也是很冤枉的
頂多是過失責任
以一般機車駕照來說可以透過保險COVER過去
機車騎士被撞得這麼嚴重
表示第二台機車速度也該也不慢或是比較大台的機車
找出肇事逃逸機車騎士是可以幫開車的分攤些責任
但開車的責任會佔大部分
若是有路口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開車的已經很注意了
避無可避
才可以降低肇責
照目前狀況來看
事情真的蠻大條的
怎麼感覺好像你朋友都沒錯
想抓機車的出來替死

我跟樓上的感覺一樣
那個碾人的真的很衰 那個騎士被你朋友撞倒
前面的車突然倒下來, 換做是你 來得及嘛 ?
還是你寧願撞車死自己也要閃過那個倒下來的人呢?


開車小心點就好啦
有錯就認錯吧
怎麼感覺好像你朋友都沒錯
想抓機車的出來替死

我跟樓上的感覺一樣
那個碾人的真的很衰 那個騎士被你朋友撞倒
前面的車突然倒下來, 換做是你 來得及嘛 ?
還是你寧願撞車死自己也要閃過那個倒下來的人呢?


開車小心點就好啦
有錯就認錯吧
那位受害人被機車壓過去

那真的很慘

建議樓主去跟她講

不要想太多 事情碰到了解決就行了

先看她有買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加財損嗎?

剛好那個路口沒有監視器
如果該騎士方向是往敦化北路的話,剛過新中街的右手邊是空指部大門,一定有攝影機。
也可以詢問東榮里辦公室找里長,地址是富錦街411號。

東社派出所
105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99巷5之1號 02-2713-5253

三民派出所
105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五段163之1號 02-2762-1708
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己刪
Drink_Beer wrote:
面對可能的責任都知道不可逃避,但逃逸的人如果不抓到,責任就要她全扛下了。對她是不公平的。...

沒有發生擦撞,哪來被輾過去的問題?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sendoffy wrote:
沒有發生擦撞,哪來被...(恕刪)

那也要舉證出

說是不是有樓主朋友講的

是被機車壓過去才會照成重傷

說真的 如果樓主他朋友講的那樣

那真的是很衰
所有事故皆有因果關係..

擦撞跌倒是起因..

但後車未保持安全行車間距(應注意而未注意)或車速過快而致反應不及輾過傷者..

才是整起事故變過失重傷害案的重點..

所以那位逃逸的機車騎士肇責也不輕..

能否舉證才是重點..

當天的筆錄也是勝負的關鍵..

何以會沒記下車號呢??

這樣對你朋友就很吃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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