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大致上發生情形是這樣:

今天行經信義路跟通化街口時
一名行人就這樣突然走出來,她是紅燈
我是綠燈直行,時速30左右,看到她突然出來
因為現在那邊施工加上晚上下雨視線不良...
當時我的角度她有略為被施工護欄擋住,當看到她時已經走出來了,所以毫無預警
看到她當下我馬上就點了煞車(如圖)且往右靠
結果壓到白線打滑,就摔了..圈圈(摔)處,順勢就滑到路邊的護杆
(她不知道幹麻...走出來一半(標示綠底的位置)又走回去...而且完全沒再注意有沒有來車...)
過程完全沒有撞到她,而我摔了,她也知道是她害的,有一直道歉
也承認她有點恍神不專心,沒注意到是紅燈,後來意識到是紅燈,所以才去走回
結果走回去的同時就看到我跌倒了
原本她是有意要一起負擔修車費,但是她打給她男朋友後..
她男朋友堅持不賠償,原因是說她走的是斑馬線所以沒錯
大致上是這樣...
後來也是有報警..做筆錄,總結是..(警察說)
這場意外屬於是我自摔,因為我沒撞到她,不屬交通事故
因此送上去也不會檢定,不過這件事的確有因果關係
而如果要追究責任歸屬,就需要提告(刑事)
然後由法官判定責任歸屬
以上大概是這樣...
她男朋友態度很硬,感覺就是不打算和解,也表明說如果我覺得不OK就是去題告

小弟這方面的經驗幾乎是沒有..
想來這邊請教版上的人相關的建議!!
就我以上的敘述來說...如果去提告的話,會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