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目前台灣國道是有速限的,
雖名為超車道,
但不為超速道,
它是讓人在速限內超車的,
不是用來超速的,
若是用最高速限行駛還得讓後方超速的人,
不就變成守法的人要讓違法的人?
但這條文也蠻怪,
又寫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又在前面加了個條件,
難怪造成爭議,
所以我前陣子便針對此一條文寫了封MAIL給高公局局長,
請其釋疑,
而高公局也很快回覆了,
以下是他們的回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100000XXXX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法規疑義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100年2月13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依前揭規定立法意旨,主要在避免車輛佔用內側車道導致堵塞,惟若車輛已以最高速限行駛,並不構成違規。
三、 本條規定之目的在避免少數慢速車輛佔用內側車道,但為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並持續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亦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四、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在版上關於相關議題也討論不少了,
大致上也分成兩種看法,
一方認為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另一方認為超完車就回中線,
一直沒有共識,
高公局的回答第二點回應了第一方的看法,
而第三點也回應了第二方的看法,
他們兩邊都不得罪,
GOOD JOB!
高公局自己都沒有定調了,
當然網友們的爭議還是一樣不會有共識.
joey5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恕刪)
月經文!!!!!!!
大家再說道德駕駛 禮讓的問題.......... 又有這篇一直往法規講去.....
如果真的一比一法規!!
誰開車上路沒有違規過的舉手........ 騎樓停車...紅線停車...便利商店路口停車買東西.... 這不就要 全部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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