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0rz.tw/Fo3BY 事發經過跟這個很類似
http://img819.imageshack.us/img819/3773/img0131resize.jpg (事故現場圖)
我是晚上11點在永和中和路537號往中和方向,對面車道有一個路口(新興街),
算T字路口,前面40公尺處有紅綠燈,行車方向是兩線道,當時前方是紅燈,
左方快車道上汽車是停止狀況等紅燈,我在慢車道上約40km/h往紅綠燈前進,
一行人自我左方停止的汽車中間衝出,我煞車不及撞上,車子倒地,行人也倒地。
我腳踝骨折送醫開刀,行人現場包扎完,也做完筆錄就去上班了。
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寫:
涉嫌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交岔路口不暫停讓穿越中之行人先行通過(安103-3)
我想這邊指的路口應該就是新興街T字路口,
http://0rz.tw/Fo3BY 也是跟我一樣的研判結果,
如果申請作鑑定是否會以研判表做參考?(網路上有人說幾乎都跟研判表相同)
如果以研判表做參考那就沒有做鑑定的必要了....?
如果沒有行人一定不會出車禍~~我是肇事主因~~難道行人不能算肇事次因嗎??
晚上11點多~行人突然衝出來害我機車打滑受傷難道完全無法要求他賠償?
porlevich wrote:
只要是平面道路, 即使突然有人跳出來自殺, 都是你的錯....
就像之前新聞在大直內湖那邊有一台bmw e92 M3以時速70(標準速限)行駛堤頂大道, 有一位女仕突然從安全島跳下來自殺, 車主20歲初頭, 依然以過失殺人罪起訴, 這是公訴罪... 所以.... 非常沒道理
總而言之...你不是在高速公路上.... 警察都會歸成你的錯
...(恕刪)
樓主
這位網友提供的是正解
你開車在路上
即使是有人故意要衝出來自殺
你撞到他了
還是你的錯
如果沒有行人一定不會出車禍~~我是肇事主因~~難道行人不能算肇事次因嗎??
晚上11點多~行人突然衝出來害我機車打滑受傷難道完全無法要求他賠償?
你第一句話可能會被網友砲到爆
晚上十一點多?
就算是凌晨三點多
有人衝出來害你機車打滑摔傷你也拿他沒皮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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