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於最近常見到版上有佔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爭論,
想到前些日子在中國時,
當地的駕駛人在高速公路行駛內側車道時,
似乎有個規則是必須持續打著左邊的方向燈.
這方法看起來不錯,
因為持續有這聲音,
也可以提醒駕駛人,超完車了,可以回到中線車道,
才不會一直持續的聽到方向燈的警示音.
不知到這點台灣交通規則是否可以借鏡?!
是為了和前面的講我要超車,請借過

好像還有等級越低的車要讓等級高的車超車
這部分應該是沒規定~但有默契會讓就是了
台灣應該沒人會理會樓主的建議
因為老早就規定內側是超車道
但還是一堆
四輪:99VIRAGE+RX330魚眼+4300K HID
兩輪:一代YAMAHA GTR+BT39+TT91+自動氣壓坐墊升起+自動LED免牽線車廂燈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