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公有停車場優惠身心障礙者車輛之停車規定?
一、停放一般停車位或「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並貼有本府
社會局核發之身心障礙免費停車證(藍色)或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牌照者,免收停車
(費累進費率路段除外)。
二、另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並貼有縣市政府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者專用
停車位識別證」且加註車號者,給予優惠每日兩小時免費停車,每一識別證僅優惠
當日一次之優惠措施。
http://tcparking.tccg.gov.tw/frontsite/cms/cmsAction.do?method=viewFAQDetail&contentId=432


難道原台中縣民的"身心障礙者"在跟台中市合併後卻變成其他"縣市政府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者專用
停車位識別證」且加註車號加註車號者,給予優惠每日兩小時免費停車.
真想請問"胡市長"原台中縣民不難到不是現在的台中市民嗎???為什麼第3個小時就要開始收費????
如果就算要原台中縣民,有身心障礙免費停車證者及身心障礙手冊者的人民,要換新證件社會局(處)也要主動通知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