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幾乎每隔幾天就會上演酒駕或重大違規而致人死傷的交通事故..我個人對交通罰則並不是很在行..只知道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吊銷駕照.好像終生不得再考領..但是..執法不嚴的台灣..滿街違規停車..要警察來開個紅單好像比吃飯還難..我猜被吊銷駕照終生不得再考的人應該數量不少..但是對於不守法的人來說..駕照不過就是依張紙.上面貼著相片而已..只要右手右腳還在..眼睛沒瞎..身體正常..沒駕照依樣能再開啊...被警察攔到頂多罰個壹萬二..
對經濟能力較好的人來說根本不痛不癢..何況在台灣開車要遇到警方臨檢的機率真的很小..被吊銷駕照的人名下依樣可以登記買車阿..或者登記在親人名下即可..
若能建立一套機制..被終生吊照的人不得買車..其配偶或家人朋友若再提供車輛供其駕駛(也就被借車者必須要求
對方出示駕照)..不然若被警方查獲..得以公共危險共犯移送車主..台灣現在的執行方式不知是用哪一套..有人清楚這一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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