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1月12日晚上發生的車禍.她騎豪邁50對方騎SYM RX110我老婆騎的這邊道路閃黃燈對方那邊道路閃紅燈加上有停的標誌附上事故現場圖.想請教肇事責任歸屬(我不是當事人所以無法說明當時情況.我老婆也不知怎會撞成這樣.只知道對方突然衝出來.要煞車已經來不及)圖中標示1號的對方車.標示2號的我老婆的車
嚮往自由 wrote:閃黃燈=減速慢行閃紅...(恕刪) 對方傷勢在急診室時我目視是只有腳.走路有點拐.無明顯外傷我老婆傷勢較嚴重.下部和左下部臉挫傷.上嘴唇瘀青紅腫.左半部手腳瘀青.牙齒斷4顆只是我老婆的車就不知怎撞的.前方破損凹陷.後方破損凹陷.2側無嚴重刮傷凹陷.我個人是研判撞到後.車有往前翻才會只有前後破損凹陷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了對方:行經閃光紅燈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車先行(設置規則211條2款)我老婆:行經閃光黃燈交岔路口.涉嫌未減速慢行小心通過(設置規則211條1款)比較讓我不解的是.我老婆經過路口都有減速.但要減速到多慢才算?對方完全沒停就衝出來.有減速也完全來不及反應用"涉嫌"是無法釐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