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基本安全措施,為何不從「保險理賠」方面來下手?

「最『基本』的安全措施」(安全帽、安全帶)應該是駕駛、乘客要自行負責的事,為什麼搞到最後都要立法強制?

重點是,以目前來講,要抓前座未繫安全帶都有一定的難度了,更何況是被隔熱紙貼到黑鴉鴉一片的後座.

為何不從「保險理賠」這方面去做規範,禁止保險公司「對於未做足基本安全措施(未繫安全帶、安全帽頤帶未扣、未戴安全帽),而在車禍中重傷」的人員理賠?

相較於幾千塊的罰款,如果因自己本身未做足安全措施而導致保險無法理賠(幾十萬~千萬),大眾會比較在意哪個?


這只是個想法,裡面也有許多小細節需要去討論;例如:小車禍,車上人員未受重傷還可移動,要如何判定有無繫安全帶?(可以用「摸骨」?)
2011-01-20 15:44 發佈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最『基本』的安全措施」(安全帽、安全帶)應該是駕駛、乘客要自行負責的事,為什麼搞到最後都要立法強制?

重點是,以目前來講,要抓前座未繫安全帶都有一定的難度了,更何況是被隔熱紙貼到黑鴉鴉一片的後座.

為何不從「保險理賠」這方面去做規範,禁止保險公司「對於未做足基本安全措施(未繫安全帶、安全帽頤帶未扣、未戴安全帽),而在車禍中重傷」的人員理賠?


這只是個想法,裡面也有許多小細節需要去討論;例如:小車禍,車上人員未受重傷還可移動,要如何判定有無繫安全帶?(可以用「摸骨」?)
...(恕刪)


保險不賠可能會有爭議吧 ?
如何判定有沒有繫安全帶呢 ?
而且須要動到判定的可能都是比較嚴重車禍 ,
(小車禍,人輕傷,有人會自己承認沒縍安全帶嗎 ?
大車禍 , 人都走了(或者是重傷) 保險不賠 , 那買保險是買心酸的嗎 ?

vincent12 wrote:
保險不賠可能會有爭議吧 ?
如何判定有沒有繫安全帶呢 ?
而且須要動到判定的可能都是比較嚴重車禍 ,
(小車禍,人輕傷,有人會自己承認沒縍安全帶嗎 ?
大車禍 , 人都走了(或者是重傷) 保險不賠 , 那買保險是買心酸的嗎 ?


所以我才說這只是個構想,細節需要給所謂的專家學者去討論啊!如果立法強制禁止,保險公司能不照辦嗎?

基本上有繫安全帶的話,在緊急剎車>撞擊時,安全帶會把你拉住,所以身上驗得出安全帶造成的傷痕.

我提出這個構想的原因是,現在的罰則對於老百姓根本不痛不癢,就算像酒駕那樣罰到幾萬塊,還是一樣有人會犯? 如果從保險理賠方面下手,或許能讓大眾顧慮到自己的保險受益人而有所警覺! (當然,如果基本的安全措施有做到,還是發生不幸,保險還是要賠的;保險公司在評估風險之後,甚至可以考慮加成)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最『基本』的安全措...(恕刪)



沒有立委會拿自己的選票開玩笑.......

如果真的要這樣,那不繫安全帶就必須列為刑事責任,這樣警察才好檢查.......

但事情總可以有不同的角度來解釋,到時候一定會有糾紛,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gd831118 wrote:
如果真的要這樣,那不繫安全帶就必須列為刑事責任...(恕刪)


這句倒是提醒了我,酒駕到現在除了達到一定的酒測值以外,好像也都是行政罰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最『基本』的安全措施」(安全帽、安全帶)應該是駕駛、乘客要自行負責的事,為什麼搞到最後都要立法強制
重點是,以目前來講,要抓前座未繫安全帶都有一定的難度了,更何況是被隔熱紙貼到黑鴉鴉一片的後座.
為何不從「保險理賠」這方面去做規範,禁止保險公司「對於未做足基本安全措施(未繫安全帶、安全帽頤帶未扣、未戴安全帽),而在車禍中重傷」的人員理賠?


結果還是得立法強制
就連強制險都是當年柯媽媽多年奔走才立法強制出來的
不然根本沒多少人保

sunland wrote:
結果還是得立法強制就...(恕刪)


真的要感謝柯媽媽才有今天的強制險
最起碼受害人可以有最基本的保障
不然以台灣人騎開車的方是天天都會有吵不完的新聞!!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最『基本』的安全措...(恕刪)

以目前來講,要抓前座未繫安全帶都有一定的難度了,更何況是被隔熱紙貼到黑鴉鴉一片的後座. 為何不從「保險理賠」這方面去做規範,禁止保險公司「對於未做足基本安全措施(未繫安全帶、安全帽頤帶未扣、未戴安全帽),而在車禍中重傷」的人員理賠?


你已經講出答案了呀
要抓前座未繫安全帶都有一定的難度了,更何況是被隔熱紙貼到黑鴉鴉一片的後座

被保險人可以主張 有繫安全帶呀
不賠 沒繫的證據拿出來

還是要改成被保險人必需證明自己有繫安全帶才能賠
MILK660 wrote:
被保險人可以主張 有繫安全帶呀
不賠 沒繫的證據拿出來
...(恕刪)


那是你不了解微物跡證的證據力. 上面有說了,有繫全帶的,車禍時會因為安全帶把你往後拉,而車禍時的慣性把你往前推,這樣會使得安全帶在你身上留下痕跡,這是可以驗的

至於飛出車外的就不用講的.


不過這就像上面有人講得一樣,除非把每件要出險的車禍都當成刑事案件來調查.
如果法律規定,不繫安全帶者,被撞死或撞傷,對方都不負賠償責任(甚至不負刑事責任),效果可能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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