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陪同,而員警認定更變重大燈系(改HID),經過爭辯告知員警我並非使用HID而是使用飛利浦黃金燈泡(60/55 12V),而員警居然回我"我也是用黃金燈泡阿,那你的燈怎麼會那麼亮?" 難道燈亮就是有錯嗎?就是HID嗎???
(中間過程心中OS很多髒話當然也不方便說出來)

"小弟會想換黃金燈泡是因為實用性高(我想大家用過都知道吧)透光率也高才換的 而並非耍屌耍帥用的..."




當時警察當場進行舉發開罰並非開勸導單,並要求繳納罰鍰2400元。隔天早上10點我就到監理所去請教監理站多位鑑定人員,而監理站人員都認定我的車沒有問題...我很無奈!!!
為什麼沒有錯卻要繳交罰鍰為什麼警察的疏失卻要我們納稅人承擔!我相信遇到此情況或是別的情況的人也不只我一人 希望大家能多多幫忙讓更多人聽見 拜託希望大家幫我這個忙,年關將近不要再讓警察的錯誤來冤枉更多的人!
(我也已經申訴了 以下是申訴回函重點)
100年01月12日昨天下午大概6:00多的時候小弟收到三重分局所寄的回函 回函的意思是說:
1.我的頭燈令人目眩 足以影響對向車道行車安全 經勘查相關證件後 發現行照上並未加註頭燈變更檢驗合格字樣!而非原廠頭燈。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8條第一項 汽車車身引擎 底盤 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 或因交通事故遭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齡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緩並責令檢驗。(這點是開H.I.D的價錢)

3.小弟今天跑了監理站然後監理站人員跟我說他們無法在行照上加註任何檢驗合格標章,以及任何證明給我們車主,我聽到我也傻眼那意思就是說小弟我就算今天繳了罰緩車子檢驗過了大燈的確是沒問題的 那萬一又遇到這種事情該怎麼辦自己沒有個保障在 於是我就把我這點疑問與監理站人員的股長說! 股長回覆我說不然你去找光陽經銷商以及總代理商看他們可不可以開證明給你 跟他講完這對話後小弟在剛剛大概7:15分的時候去找三重經銷商 新莊經銷商 板橋經銷商 都不願意幫我開此證明 讓我很求助無門!!!

希望各位大哥 各位車友們能幫幫我 看是誰有認識車行或是光陽經銷能願意幫我這個忙 如果要收取費用我也願意給他們 我只想往後有個保障在 今天我不想再為了此事情再煩惱 畢竟我也還是學生還須要為課業所煩惱 拜託各位大哥 車友們 我真的找不到願意幫我的人 請你們幫幫我 拜託! 拜託! 我真的是求助無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