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機車版逛著逛著,我突然想到約一年多前,
不曉得各位還記不記得大度路的機車道變很小條的時候(關渡往北投方向)
話說一年多前的某一天,晚上十點多 ,我載著女王要回家去
(一樣關渡往北投方向,那時候大度路右邊還是圍著鐵皮的時候)
我車時速約60~70左右,騎著騎著,
突然旁邊有一台騎著腳踏車的阿伯騎在最外側的車道,突然偏了出來
結果我的右手感覺很明顯的撞到了他,然後他也跌倒了,不過我都沒什麼事,車也沒倒
之後我就把車子停在路邊,趕緊先去看那個阿伯,看他人有沒有事情,
而我看了他一下,他沒什麼事情,只是腳踏車的輪框歪掉,
於是他就說要和解,叫我拿個一兩千塊給他修車就好了,
不過在他講話的同時,我聞到他嘴巴的酒臭味,
我說他酒駕騎車很危險,然後他就說是我撞他,要報警
然後當下我就覺得,你自己酒駕說要報警,那我當然報警阿!!!
過了約五分鐘,警察來了,剛開始警察先了解狀況,
了解為什麼有糾紛,不過那位警察(承德路跟文林路的那間)
感覺就是很懶的處理這件事情,口氣還挺兇的,一直要我們和解
我就說他騎腳踏車酒駕,然後又沒裝反光片,衝出來我撞到他是我的錯嗎?
那個警察大人,他既然說,現在對腳踏車酒駕還沒有相關的罰則與規定(重點是口氣還很不好)
然後我就火了,我就說所以意思是說,我騎腳踏車酒駕,然後警察大人你撞到我,那我是不是可以告你?
沒想到那位厲害的警察大人,居然說,沒錯!!
之後也吵了約一個多小時,最後警察還是一直叫我跟他和解,
做完筆錄後,我就覺得算了,當做花錢消災,於是我就丟了五百塊給他
告訴那位阿伯,你車子輪框要賠頂多五百,要就要,不要就法院
然後阿伯他也知道理虧,所以他就五百收了就走了
不過這當中他一直都在發酒瘋,那次警察的處理方式,我超級不爽
不過這件事情也發生一年多了,不過我想問一下
現在腳踏車酒駕有一些規定及罰則了嗎??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