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或懂法律的大大,小弟想請教,小弟於今年8月4號車為了禮讓公車切出靜止中被後車追撞,但對方撞到我後都還不下車,直到我請他下車,他下車後就說我為何緊急煞車,(挖勒,這樣也要凹喔),後來我說那請警察來處理,他就不理我,就上他的車抽煙,只有我一個人在馬路上打電話報警,直到10分鐘後警察來要雙方的證件,並詢問有無保險,我們都沒保,只有保強制險,故員警就先劃線,並告知兩人是否要私底下和解,我就跟那位約50歲的大姐說後車保桿幫我修好就好了,他竟然跟我說是我錯,沒叫我賠就不錯了,(我勒),後來我就不想說了,直到員警來,我說他不願意和解,後來就在警車兩人做筆錄了,事後約一個半月左右我去取<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寫說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於是我到當初幫我處理交通事故的承辦員警,他告知說要先申請調解,於是我又過兩天去申請調解,調解告知安排下週,於是等了一週,調解小姐中午給我電話告知,說他的調解書寄不到對方,因對方已搬離住所(真X= = )那我就問調解小姐說那怎辦,他說那他再打電話跟對方聯絡,過一會,調解小姐來電說,對方告知沒什麼好講的,於是後來就跑去找當初處理交通事故的員警,他又告知說他交通隊不能處理要到當地警察局報案,於是我又跑到住家附近的警察局報案.原本警察又要把我推到當初我出車禍的警察局,但我說我不想跑來跑去,你們不能受理嗎.於是他們才幫我受理,過二個禮拜後,接到一通偵查隊的電話,請我到北市信義路警局做筆錄,約下午4點我到偵查隊,員警告知我說因我人未受傷故不能以刑事處理,要自己去新店的民事法庭,(挖哩勒),而我臉上有點不悅,那員警又告知當初住家附近警局的員警是位新手,故不了解才受理我案件,故想我把報案取消,一直要我簽名,我說我回去問問,故沒馬上簽,就離開了,請問各位大大我後續該如何處理呢?聽說民事訴訟就算打贏了對方不處理我也沒辦法,是真的嗎?還是自認倒楣自己去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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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鄉民,小弟可以免費代勞
所以他才一付無所謂的樣子,建議你可以用<私下>的方法來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