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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 第43條1項3款

就要剛剛要回家的路上 停紅綠燈時

有台警車要我靠邊停 然後就看看我的排氣管

說我沒裝消音器 就拿著相機 在我排氣管那邊一直拍照

就開了一張 第43條1項3款的罰單

被開 第43條1項3款


此條例有需要環保人員在場才能開嗎? 因為當時並沒有環保人員

我有查了一下條例 感覺第16條比較符合

那我去申訴有機會過嗎 因為43條跟16條罰款差太多了....一個6000一個900

16條的 消音器設備不全跟43條的 拆除消音器 差在哪邊呢


PS. 小弟本身騎酷龍改C3管

2010-12-28 8:5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43
捲捲~ wrote:
就要剛剛要回家的路上...(恕刪)

你是改靜音版的嗎?

你消音塞有拔下來嗎?
開的好 怕被罰錢就不要裝噪音管

有本事敢裝 就要有被罰的決心

不然勸你改回去原廠的

標準取暖文


捲捲~ wrote:
就要剛剛要回家的路上...(恕刪)
開的好+1 盡量開
給警察拍手 噪音管擾人清夢
消音設備不全應該是指該原本設計在消音設備上的設計不完整不達法規標準


拔消音塞就是屬於自己自行拆除


回樓上 我是不知道樓主這支是有多大聲啦或多小聲

我也看不出來他有什麼想取暖的

只是想問這兩個差異在哪裡

討論區回覆的時候假如要酸

連問題都沒最基本的回答

基本禮貌都沒有

用詞也不用搞的自己到處想和人吵架一樣

......................
雖然我不是很建議改管,但實事求是,開罰的條例錯誤就是可以申訴,並非金額高低的問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本來就是給交警用的,不需要環保局介入,主要是針對車子改裝不當的懲處
這個警察開單外也拍照了,這張大概跑不掉了
除非你能提出你改裝的管內含消音器,要不然43條內的論述直接有無消音器,怎麼看都是這條適用(法源清楚直接引用)
16條應該指的是汽車,不是機車吧
自己摸摸鼻子......申訴看看吧
明知山有虎 偏往虎山行
國庫需要你的金援
酷龍這麼低調的車也會被抓@O@""" (我指聲音)
雲林警察比台北還兇狠~

我個人騎二行程檔車在台北跑來跑去不曾被刁難耶。



通常警察開單之後就很難撤銷,更不可能把43改成16條...
價錢真的差這麼多@@"""


他單據旁邊都寫(禁駛)
應該很嚴重~


通常我們台北這邊都會先問這張大約罰多少(但有的警察會騙人,明明開很高價錢卻說幾百元)
稍微求情一下,請他開沒戴安全帽之類的~

現在警察開單沒獎金,但還是算業績,態度好點求情多少都有用。
真的不知道改管改到很大聲,有那麼爽嗎
常常遇到,不見車先聽其聲,不知道讓他車很困擾嗎
安靜低沉的排氣聲,不是很棒嗎
既然敢改,就要有接受小朋友出走的勇氣
國庫需要像樓主這些人,常常捐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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