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從右側超車?好好騎車吧!

夜路走多了總會遇到鬼?(恩~我好像用錯地方了...)

每天騎機車上下班會遇到的鳥事多到不行,就算是差點出車禍也是見怪不怪,甚至還會遇到不知道是喝阿B喝太多有點茫~還是燒酒雞吃太多醉了莫名其妙找我嗆聲...但是今天真的是讓我不爽到直接想來這邊把車牌號碼打出來和大家分享我差點吻地板的經驗。

地點:台北市 承德路大南路口

時間:2010/12/20 八點半左右

對方車號: 815-CXQ

證據: 只有我一張嘴。

狀況:

那一段路本來應該是三線道,因為分隔島右線早上時段都是調撥車道所以會變成兩線道,基於摩托車基本上不應該騎到禁行機車道所以我都會相對靠右邊騎車(不是因為我奉公守法,是因為我曾經兩天連吃兩張騎機車到禁行機車道被拍的紀錄),詳細位置可以看副檔(抱歉小畫家手繪,藍色是我的摩托車,咖啡色是他的摩托車行車路徑),也因為位置靠右所以說我摩托車右側的空間相對小很多,但是今天一台車號815-CXQ的摩托車,全車傷痕累累大牌還被撞歪從我右側極速超車,差一點就撞到我的右側龍頭(當時整條路上只有我和他是先行車)。

狂按喇叭之後並沒有下車和他溝通,小弟只是慢慢地跟在他後面(剛好要去上班),不斷地在想一個問題,究竟他是有多即著要趕去哪邊嗎?最後竟然發現他並沒有比我規規矩矩騎車快到哪裡,因為一路到我左轉大度路時路上的紅綠燈不少,所以他根本不能快到哪裡,反過來如果今天他真的撞到我,那我和他都不能去自己的目的地,搞不好還會鬧到兩人上警局,所以真的有必要騎車快成這樣嗎?所以真的有必要騎車危險駕駛成這樣嗎?


為何要從右側超車?好好騎車吧!
2010-12-20 9:4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右側

honda2000 wrote:
夜路走多了總會遇到鬼...(恕刪)


有點看不懂您寫的,樓主您也騎車嗎?還是開車?

我很同意不要右側超車,任何車種都一樣,因為右側的死角很大。

但是,我要幫機車族說句話,在內側是禁行機車的狀況下,也只能從右側了。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早上看到新聞一段影片,在屏鵝公路,右邊一台機車突然飄到汽車車頭旁,汽車緊急左轉;
汽車開了一段路後停下來碎碎唸,機車追上來擋住汽車,機車腳踏墊上有個石頭,騎士手拿水果刀,
汽車快速後退,騎士沒再追;
騎士飄到左線狂飆;

像這種飄來飄去的暴走族滿多的,除了直線道路之外,接近十字路口也要注意,機車從右邊跨越車道要左轉,更糟的是警察在附近只用眼睛看;
還有車速很慢,限速40,車速30以下騎在路中間、擋路的也有
-----------------------------------------

從右側橫行越過後車的目的為何?騎一段路要左轉、前方有車擋住、就是高興蛇行;
板主說的是不注意後車距離,想轉就轉,自己想死,不要害別人;
NYPD SWAT wrote:
有點看不懂您寫的,樓...(恕刪)


不好意思小弟是騎摩托車。

可以看一下小弟的圖面,他是右側超車以後直接殺到禁行機車道.....他要左右轉嗎?沒有~只是自己為自己在左線等等過紅綠燈可以馬上加速往前衝,沒有人可以擋住他。



Garfield65 wrote:
汽車開了一段路後停下來碎碎唸,機車追上來擋住汽車,機車腳踏墊上有個石頭,騎士手拿水果刀,

汽車快速後退,騎士沒再追;...(恕刪)


這種我有遇到過耶! 但是我是沒有碎碎念他就跑上來找我麻煩,所以我跑去找警察龜^^!
我不是正義人士 我會以暴制暴
奇怪,總是有人當街溜鳥,還怪別人領子沒拉好...

不管樓主騎車開車,錯的當然是那個高速刷卡又剪線的騎士...

只是,這個角色,隨時也都可以換成四輪小車..

所以,暴走族不是機車的專利,該譴責的是行為,不是車種..

附帶一提,贊成二樓的看法,機車,就是有權右側超車
omdsue wrote:
附帶一提,贊成二樓的看法,機車,就是有權右側超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略)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
事實上,依法不管是幾輪的車輛,都無權在右側超車
honda2000 wrote:
那一段路本來應該是三線道,因為分隔島右線早上時段都是調撥車道所以會變成兩線道,基於摩托車基本上不應該騎到禁行機車道所以我都會相對靠右邊騎車

依照google map的街景看來,承德路是3快1慢的4線道
基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的規定,機車應在最外側二車道或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根本沒必要這樣蛇行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omdsue wrote:
奇怪,總是有人當街溜...附帶一提,贊成二樓的看法,機車,就是有權右側超車
(恕刪)


這點我不完全同意! 若有自行車專用道在右邊, 請不要利用右側超車! 謝謝!
另外, 假如機慢道很寬, 請好好利用, 不要讓一堆便宜行事的四輪以上駕駛把它當成額外的汽車專用道來使用.

Ps. 1221 update: 以上論點實際地點如下: 用意無他, 是自己該走的就不要客氣, 不該走的就把路權還給特定使用人. 那兩台汽車沒事走機車道, 機車倒走起自行車優先道.(一般行車狀態:非停車,起步或欲右轉)

asa00299 wrote:
這點我不完全同意! ...(恕刪)


右側超車為甚麼會成為所謂相對較為危險的駕駛動作,就是因為大部分台灣的道路都可以右轉,但是很多地方只有汽車可以左轉或者是機車必須要二段式待轉,所以當你執意要右側超車的時候,很容易發生車禍,再者台灣一堆阿花喜歡違規停車然後下車買東西,一個不小心你右側超車對方剛好開車門,你就會給他飛出去了~~~重則喪命~輕則半身不遂呀~>"<!
我不是正義人士 我會以暴制暴
honda2000 wrote:
右側超車為甚麼會成為...(恕刪)

並不是這樣,跟能不能右轉一點關係都沒有。
會規定左側超車主要是因為在正常規劃的道路上,
內側車道(也就是左駕右行國家的左側車道)通常速限跟實際車速都會比外側高,
當你在超車時,速度一定是比前車快,如果從外側超車,
一來很可能會超過外側速限,也有可能前車右側有較慢的車輛,
你從外側超就會因為速度落差而快速接近那台你沒看到的車而發生危險。
不只台灣,這在世界各國都一樣。
另一方面,會規定左側超車也是因為台灣為左駕,車頭只要歪出去一點點
駕駛就能看到左側車道前方的狀況而做出應變。如果右側超車,你要等到
車頭一半在右側車道上時才能看到右側前方的狀況,加上速度落差,很有可能
來不及反應。

但是台灣的實際規劃還有政策跟法規,甚至規定前後條文常常都是自相矛盾。
官員自己常常也搞不清楚規定的意義在哪裡。
就像明明規定左側超車,但是政府都宣導機車靠右行。
官員自己都搞不清楚了,民眾怎麼可能會懂。
交通會亂,不是民眾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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