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騎機車上下班會遇到的鳥事多到不行,就算是差點出車禍也是見怪不怪,甚至還會遇到不知道是喝阿B喝太多有點茫~還是燒酒雞吃太多醉了莫名其妙找我嗆聲...但是今天真的是讓我不爽到直接想來這邊把車牌號碼打出來和大家分享我差點吻地板的經驗。
地點:台北市 承德路大南路口
時間:2010/12/20 八點半左右
對方車號: 815-CXQ
證據: 只有我一張嘴。
狀況:
那一段路本來應該是三線道,因為分隔島右線早上時段都是調撥車道所以會變成兩線道,基於摩托車基本上不應該騎到禁行機車道所以我都會相對靠右邊騎車(不是因為我奉公守法,是因為我曾經兩天連吃兩張騎機車到禁行機車道被拍的紀錄),詳細位置可以看副檔(抱歉小畫家手繪,藍色是我的摩托車,咖啡色是他的摩托車行車路徑),也因為位置靠右所以說我摩托車右側的空間相對小很多,但是今天一台車號815-CXQ的摩托車,全車傷痕累累大牌還被撞歪從我右側極速超車,差一點就撞到我的右側龍頭(當時整條路上只有我和他是先行車)。
狂按喇叭之後並沒有下車和他溝通,小弟只是慢慢地跟在他後面(剛好要去上班),不斷地在想一個問題,究竟他是有多即著要趕去哪邊嗎?最後竟然發現他並沒有比我規規矩矩騎車快到哪裡,因為一路到我左轉大度路時路上的紅綠燈不少,所以他根本不能快到哪裡,反過來如果今天他真的撞到我,那我和他都不能去自己的目的地,搞不好還會鬧到兩人上警局,所以真的有必要騎車快成這樣嗎?所以真的有必要騎車危險駕駛成這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