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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圖有真相 這樣停車 會不會太自私了一點? 釀禍了算是公共危險罪嗎? 台北縣 永和

昨日經過永和樂華夜市附近 看到有人居然這樣停車 自私到了極點
此路總共三線到 對向2線 同向一線 還繪有雙簧線
這個人也不停靠邊一點 逼後面的車逆向 萬一發生對撞 請問法官會判 違規停車的有罪還是逆向的有罪?
我猜 逆向的 法官會說你自己要逆向的活該

時間: 2010-12-18 21:18 9230-QD
地點: 台北縣永和市福和路387號前
駕駛座空空
有圖有真相 這樣停車 會不會太自私了一點? 釀禍了算是公共危險罪嗎? 台北縣 永和

後面已經塞車嚕 擺明逼大家逆向
有圖有真相 這樣停車 會不會太自私了一點? 釀禍了算是公共危險罪嗎? 台北縣 永和


時間: 2010-12-18 21:19 S9-4019
地點: 台北縣永和市福和路353號前
駕駛座也空空
有圖有真相 這樣停車 會不會太自私了一點? 釀禍了算是公共危險罪嗎? 台北縣 永和


違規地點離永和派出所才160公尺

我該把照片寄給交通大隊讓這種人多貢獻一點稅收嗎?
逼別人逆向算是公共危險嗎?

這應該不構成臨時停車要件 所謂"臨時停車",須具有下列三項要件才構成,缺一不可,1.車輛未熄火,保持可以隨時離開之狀態2.駕駛人未下車3.臨停時間未超過3分鐘
2010-12-19 15:45 發佈
這樣停真的很沒公德心~
全部都被他檔死了~
這種情況我一定是乾的四聲問候他~
我們這邊四線道
雙向各兩條
有時也會同向併停兩台
且也是沒靠的很旁邊
而是停的很外面
剛好是副駕駛座的門可全開的距離
也是逼的後車得逆向過
且車流量也很大
台灣沒道德心的駕駛人真的超多
這種駕駛哪天死在自己的白目駕駛行為也不為過
這我想應該還不構成公共危險罪,但是可以構成刑法第第185 條第1項之妨害公眾往來罪:「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如果有人因此而逆向肇事,違規停車的人勢必要負連帶責任的
就是有人這樣 所以導致
行人 被撞...

網路上有很多影片 都是這樣例子...
如果是我 早就報警了....管它是誰..
回文是美德,現在就積德

按!硍! wrote:
昨日經過永和樂華夜市...(恕刪)

當下打110就會有專人處理了!
跟我說北縣房價漲多高又多高
免錢送我住我都不要
每天遇到這些死沒良心的光氣都氣死
身為職業駕駛面對這種情況習已為常.駕駛道德差又自私自利.我開貨車常被小車剪車早就練了一身好脾氣.開車在台灣你總會有生不完的氣.無法改變別人只好改變你自己囉

Notavailable wrote:
跟我說北縣房價漲多高...(恕刪)

看你講話的方式就知道又是一個高高在上的天龍國市民
我現在才知道原來全台灣只有北縣縣民會違規
嘖!嘖!
真是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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