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請版上熟悉法律的大大們幫個忙,感恩
今年5/1 車禍發生。這是一場沒有碰撞發生的車禍,但違規的人是我,他們緊急煞車,車安全的停住了,不過後座的女兒跌了下來,擦傷(其實程度上,僅破皮(台))挫傷。
期間偵查庭也上了(對方要求和解金8萬元),區公所調解三次他們只來一次,後來11/11在法院達成和解(6萬)。
現在的問題就是,在法院調解室,保險員與對造對於應該提供什麼單據都已經解說完了,對方也了解。不過從11/11到今天,所有的單據還沒有收集完全。保險員說對方真的很差勁,一直在拖,電話打了好幾次,都拖說在忙(對方是家庭主婦)。
想請教的是:如果到最後要不到(申請單據),依法是否有據可向法院請求(請求那些單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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