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惜了 Dodge Viper

剛剛看了一下奇摩新聞
發現這篇報導.......

奇摩的連結

不知道還能不能保出來~好可惜

PS:因無美國板,所以po在此區塊。。。
2010-12-16 15:0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Dodge Viper
我新聞有看到
有警察說
我們沒有這種保管能力 希望車主趕快領回

應該是可以吧 有完稅
那些超跑要小心了....除非合許道路證明

不然哪天衰衰遇到愛找砸的條子...

幾千萬超跑就這樣沒了

小可同學 wrote:
剛剛看了一下奇摩新聞...(恕刪)


明明叫毒蛇~~~
新聞報導說教眼鏡蛇~~
記著怎麼當的呀
看不懂音文
麻煩去查字典


有此一說:蝮蛇..
有完稅證明表示是合法進口,不是贓車,
他只是沒去驗車沒有領牌就上路,這違反了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這部份罰款沒問題,只能暫時扣車,
但是要沒入人民合法進口的財產,
這點應該說不過去。
1997年當過電視影集的明星,當時台灣翻譯成銀蛇號
變身的創意被後來新拍的霹靂遊俠抄襲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tansywen wrote:
有完稅證明表示是合法...(恕刪)


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
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
款之車輛並沒入之
;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
照吊銷之。
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
限期領回之

這台車就是不能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所以沒法領牌
所以依法是要沒入的
如果這台車已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才能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

cwhtomtom wrote:
第 12 條 汽車...(恕刪)

感謝指正!
那這麼來看的話,這部車大概只能存在夢裡了@@
這叫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最基本的貼牌也不會,真是笨到極點,還大剌剌的在路上跑,貼個牌搞不好還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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