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大約6點20分朋友從國道三號新竹系統接國道一號...
在切進國道一號時...因前方貨車未開尾燈...天雨路滑...造成朋友的追撞
朋友的車橫躺在路中間...結果對方跑掉了...
國道警察有來....還說你找到對方的車你可能還要陪他
難道不開燈也不能罰嗎?
就是有很多人晚上走高速公路都不開燈....自己也遇過幾次...真的很危險...
a781247 wrote:
就算對方是被撞的!但...(恕刪)
...同意你前半~
對方肇事逃逸一定有,肇事一定要處理,否則就是肇逃!
你說他撞你,他也可以說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導致追撞,因為你是後車!
行車安全距離的定義:以車速來訂,假設限速40,就是你從40公里採煞停到完全靜止的距離(並且未撞擊到前車),
前車可以主張他行駛固定車道緊急煞車(原因只要合理就隨他講),但版大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導致煞車不及追撞
版大這點很吃虧,因為:
1.你無法主張前車違規~
2.前車卻可以主張你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導致煞車不及追撞
(因為很簡單的邏輯,你有保持安全距離怎麼會煞不住呢,汽車機械因素(←你的問題)、天雨路滑(←還是你的因素,因為未注意路況))
法律是很殘酷的~版大要多衡量了~

補充:
計算方式是小型車為行車時速的「一半」,例如時速1百公里,行車安全距離就是50公尺;至於大型車則是「時速減20」;另外,高速公路車道與車道之間的白色虛線,也可以當作參考標準。每段白線的前端與下一段的前端,或尾端與尾端,相距都是10公尺,所以小型車的行車安全距離就要保持5段白線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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