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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pm6:20 國道一號110km處車禍

今天晚上大約6點20分朋友從國道三號新竹系統接國道一號...

在切進國道一號時...因前方貨車未開尾燈...天雨路滑...造成朋友的追撞

朋友的車橫躺在路中間...結果對方跑掉了...

國道警察有來....還說你找到對方的車你可能還要陪他

難道不開燈也不能罰嗎?

就是有很多人晚上走高速公路都不開燈....自己也遇過幾次...真的很危險...

2010-12-15 21:17 發佈

iverson436 wrote:
今天晚上大約6點20...(恕刪)

開慢點

PLAYER553386 wrote:
開慢點...(恕刪)

開慢點+1
不知道是不是只有台灣有這種規定

後車撞前車
沒有行車紀錄器就算有 如果不是很明確是對方的錯(比如像影片故意檔車)
都是後車要賠
不過你撞到她 前車認為沒有事情狀態下他可以走
不過重點來了你還是要報警 因為他還是可以要求你賠賞
以上二句 是某國道警察說的

所以開慢點 ^ ^
就算對方是被撞的!

但跑掉也是有算肇事逃逸吧= =?
我朋友才剛託我同事買行車紀錄器

他本來今天要來找我拿...

沒想到他還沒裝就遇上車禍....
iverson436 wrote:
今天晚上大約6點20分......
在切進國道一號時...因前方貨車未開尾燈...天雨路滑...造成朋友的追撞


現在的季節,5點多就暗了
經過閘道口車多加上下雨天
是應該要更注意前方

就算前方車輛沒開燈也應該能夠"看"到有東西在前面

所以就是開太快未保持安全距離

就算前面有開燈,應該也是撞上去!
龜車永遠會拿出速限來當藉口
因對方沒開尾燈造成追撞?

請問你朋友開大燈了嗎???

就算對方是被撞的!
但跑掉也是有算肇事逃逸吧= =?


被人撞,還會有人認為被撞的是肇事者???
撞人的才是吧!!!
a781247 wrote:
就算對方是被撞的!但...(恕刪)


...同意你前半~

對方肇事逃逸一定有,肇事一定要處理,否則就是肇逃!

你說他撞你,他也可以說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導致追撞,因為你是後車!

行車安全距離的定義:以車速來訂,假設限速40,就是你從40公里採煞停到完全靜止的距離(並且未撞擊到前車),

前車可以主張他行駛固定車道緊急煞車(原因只要合理就隨他講),但版大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導致煞車不及追撞

版大這點很吃虧,因為:

1.你無法主張前車違規~

2.前車卻可以主張你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導致煞車不及追撞
(因為很簡單的邏輯,你有保持安全距離怎麼會煞不住呢,汽車機械因素(←你的問題)、天雨路滑(←還是你的因素,因為未注意路況))

法律是很殘酷的~版大要多衡量了~

補充:
計算方式是小型車為行車時速的「一半」,例如時速1百公里,行車安全距離就是50公尺;至於大型車則是「時速減20」;另外,高速公路車道與車道之間的白色虛線,也可以當作參考標準。每段白線的前端與下一段的前端,或尾端與尾端,相距都是10公尺,所以小型車的行車安全距離就要保持5段白線的距離
他有開大燈...他是在變換車道時撞到的

那路段確實是很暗...但是未注意路況..他當然也有錯

有時候等你靠近看到時煞車已經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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