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送醫後,診斷為:"左髖臼及骨盆骨折"
醫師開出證明:"術後需人看護至少三個月,宜休養至少五個月需門診追蹤及復健治療,若將來發生退化性關節炎及股骨壞死,須施行全人工關節置換治療"
高雄市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對方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我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為肇事次因
在12月3日對方請高雄某議員助理打電話給我,和我約時間至議員服務處談和解
12月7日至該服務處後,對方開出車禍受傷賠償細目表,內容如下圖:

後來跟保險的去喝咖啡,保險的說金額太大要送台北,後來又說對方請出來的議員助理已經跟他交手過很多次了
保險的也跟我說叫我做好心理準備,依照以前慣例有可能要自己拿錢出來補貼,對方才會放過我們,讓我覺得這個保險不是很可靠的樣子,還說如果殘廢的話,價錢就是個天文數字了,好像一直幫對方講話,金額太大,我只是一個小小的上班族,請問我該怎麼辦
PS:
1:我的第三人責任保險項目:每一個人之傷害 100萬元
每一個意外事故之傷害 200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 10萬
已經請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過了:對方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我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為肇事次因
保險的說法是7:3 他的肇事責任7,我的肇事責任3
對方提供的薪資清單 本薪是39051 其它還有一些津貼 分紅 獎金加一加平均月薪114087
月份 應發金額
99/1 170916
99/2 165897
99/3 69569
99/4 69433
99/5 67641
99/6 65342
99/7 229009
99/8 74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