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很多人po 文抱怨大型重型機車受到歧視
也有人po文說大型重型機車違規, 讓開車族很頭痛
我剛剛google 了一下大型重型機車的路權
發現只有提到以下的增修條文
其中內文說到
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應比照小型汽車
那麼大型重型機車可以像白牌機車一樣騎在最右邊的機車道嗎? 這樣有違規嗎? 條文中好像沒有提到這方面的資訊
有知道的大大可以提供一下資訊給小弟參考嗎?
話說回來, 政府應該要大力宣導一下路權的事,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知道大型重型機車的路權(像我就是)
有關條文的部份, 請參考以下
Quoted
"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交路字第09600068513號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一條、第二條及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第四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配合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總統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之一修正條文規定:「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汽車檢驗、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執照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以及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修正條文規定:「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應比照小型汽車」,爰配合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本細則配合上開說明之檢討,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 配合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修正條文,將授權訂定本細則法源依據之第三項移列為第四項,爰配合修正法規授權規定。(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 配合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修正條文規定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應比照小型汽車,相關交通違規裁罰亦應比照小型汽車,爰配合修正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違反本條例行駛路權規定之各項裁罰基準。(修正第二條及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三、 配合本條例第九條之一修正條文規定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汽車檢驗、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執照前,僅須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爰配合刪除行人及道路障礙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尚未處結者,警察機關就受處分人有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可資管制者禁止其辦理辦理汽車檢驗、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執照之規定;另配合警察機關管轄對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部分僅有期限內自動繳納或到案 逾期到案或逕行裁決等裁罰,爰修正段警察機關管轄部分,應於通知單送達且逾越應到案期限之三個月內逕行裁決之規定。(修正第四十四條) "
                                    
            Com!c wrote:
那麼大型重型機車可以像白牌機車一樣騎在最右邊的機車道嗎? 這樣有違規嗎? 條文中好像沒有提到這方面的資訊
首先 , 最右邊的 , 是叫"機車道"嗎??
再來 , 你有沒有看過汽車開在最右邊的"慢車道"上嗎???
如果有看過 , 那你說大型重機可不可以?? , 你都說比照汽車了......

那小客車不能走的地方 550cc 也不能走嗎 ?
例如機車專用道 , 重機可以騎嗎 ?
還有重機等紅燈時是停在機車停等區還是汽車區域呢 ?
請問依照法規是如何規定 , 或是法規沒提到這幾項呢 ?
我不懂,所以發問,沒岐視,沒用意,請不要炮我... thanks
===========================================
補充 :
我想每個人都知道汽車走機車專用道 , 停到機車停等區都是違規 .....
並不會因為沒被取締而變成合乎法規 ,
請依法(規)論法(規) , 到底有還是沒有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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