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遇到這種撞傷人還理直氣壯的...我該怎麼處理才會最洽當??

小弟我在嘉義讀書,11/26號,下午四點,我雙載行經仁愛路與延平街口
(對方騎車的延平街是單行道) (我騎車的仁愛路是雙向道)

他就這樣衝過來撞我的右半邊,他車子倒了,我沒有倒..但我女友的腳卻被他撞傷

於是我馬上報警叫救護車,之後我女友被送去醫院,我則是留在現場做筆錄,對方還理直氣壯一副沒有錯的樣子

女友的傷勢醫生說最少兩星期不能走路(右足部頓挫傷、擦挫傷),有開驗傷單

當所有程序都好的時候,我最後問對方,那車子修理的部分該怎麼處理

他回答我各修各的..我說不可能,今天是你撞上來,而且我有車體險,理賠是要交叉理賠(我修你車,你修我車)

之後星期一我跟對方約好到警局看監視器,他當事人沒有出現,只有他的父母過來,監視器也沒拍到甚麼

因為不是廣角的,只拍到我要閃避他的撞擊,我們就在談接下來該怎麼辦,過程中他的父母只表明要賠醫藥費

修車部分還是說各修各的,員警這時也看不下去說車子是要交叉理賠的..(女友受傷部分都還沒算)

後來就說要去他父母認識的機車行,去修理看多少錢,我只要求說把我車子被撞壞的部分換新
(排氣管防燙蓋+右飛旋踏板+車殼卡榫突起這個只要求裝好)

但他父母堅持不肯換,就這樣走了....留下錯愕的我,於是我與女友回到警局決定要提出告訴(過失傷害)

員警卻說先上調解委員會看看,他說這種小車禍不需要提告,假如對方反告,我也會有前科
想問一下各位(是送上地檢署馬上就有前科了嗎??)

後來我們就決定先上調解委員會..等待下次談,回到家我還是很氣,為什麼今天撞傷人連關心的一通電話都沒有

精神賠償都還沒算,居然連修車錢都不肯給了..遇到這種人請問大家小弟我該麼做??

應該直接提出告訴嗎?? 我覺得上調解委員會,對方態度應該也還是一樣..麻煩各位給小弟我一些意見。



2010-11-30 3:5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撞傷人
我覺得版主要求並不過分

你只有要求他修壞的

而且修起來價格也不會說貴的很離譜

他不故意這樣

我真的覺得太理譜了

不過理賠是要雙方都OK

不然

你就叫保險公司跟他談.
你提告的話 , 警察的事情就會變多 , 你們若是私下和解 , 他就可以消案 , 他不想做那些事情 , 當然要讓你放棄提告的念頭 .

大眼男孩 wrote:
小弟我在嘉義讀書,1...(恕刪)



前科之類叭啦叭啦的,多半是先嚇嚇你。

吃公家飯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不過,事前準備儘量充份點!要打,就要打穩贏的仗!

我記得法院還是地檢署之類的有公家的免費律師可以諮詢,例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_全國法扶

大眼男孩加油!

小弟我在嘉義生活30載,嘉義人的交通安全觀念真的很讓人~~~

大眼男孩 wrote:
小弟我在嘉義讀書,1...(恕刪)


因為總有這種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一皮天下無難事

遇上 這種恐龍父母.....你真的別太生氣~划不來!!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大眼男孩 wrote:
後來我們就決定先上調解委員會..等待下次談,回到家我還是很氣,為什麼今天撞傷人連關心的一通電話都沒有
精神賠償都還沒算,居然連修車錢都不肯給了..遇到這種人請問大家小弟我該麼做??
應該直接提出告訴嗎?? 我覺得上調解委員會,對方態度應該也還是一樣..麻煩各位給小弟我一些意見。

對方如果堅持擺爛 就提出告訴吧
很明顯,警察想吃案
不過也是要先走調解委員這一關,如果直接提告,沒經過調解,會被法官打槍退回

所以現在的流程是

調解 ---> 調解不成提告,提告前先寄存證信函 -- > 上法院

通常存證信寄到他家,他自然就會和解了!!

機車強制險應該只有保人吧,也就是只有你女朋友傷害的醫藥費部份!!

所以已經去醫院看過醫生的所有單據,記得都留下來,還有,當時第一時間送醫院,有請醫生開驗傷單嗎~?

ps 存證信的寫法,網路上就找到的範本,只需要寫入,甲方xxx 乙方xxx 因何事........

很簡單的,這種人還是告一下才會怕!

ps忘了問,有請警察送肇事鑑定嗎~? 我忘了是2000還3000,要先確定對的是你再提告喔!

soory 沒一次打完,打的太分散了!!

目前你可以告他的部份就是傷害罪的部份!!

看看到時候可不可以順便附帶民事陪償,不然刑事民事分開上院的話,很浪費時間!



驗傷單我們都有開,但是鑒定那個3000元的並沒有做

我們現在也是等調解委員會,看對方願不願意接受我們的要求...

不然也只能提告了!! 感謝各位非常寶貴的意見,心中暖暖的!!!

herroa wrote:
前科之類叭啦叭啦的,...(恕刪)



感謝~~~我會加油的!!
樓主加油,這警察很明顯是想吃案
分享一下,去年過年前,我老婆也是在下班途中被人從巷子騎出撞倒
因當下我老婆沒有覺得身體不適,所以在對方表明願意修車之後,也沒報警直接到附近車行
但到了車行才反悔只願修一半約2000元,當然我在電話中和對方爭吵,後來就報警處理
一開始警方也是不怎麼積極,也是叫我們私下和解喔,也沒有幫我們做筆錄!
連我們要調監視器還是我們自己去找里長調的
後來碰到他們所長就抱怨了一下,結果態度馬上不一樣
隔天我老婆說手肘很痛,便到醫院檢查,結果為手肘骨頭裂開,需上石膏三個月
當下還真慶幸昨天對方沒有答應修車,不然受傷這部份又找不到人了

然後調解的時候,對方傲慢的態度連調解委員也看不下去
最後我們直接提告,對方也一附無所謂的樣子,我們是到這時候才正式做筆錄的喔!
沒有提告的話,不需要做筆錄的,只有寫資料備案而已,這是警察當時對我們說的
他從巷子騎出完全沒煞車,直接在幹道上撞上我老婆的車
調解時從頭到尾只有一句話,我只騎20而已耶
後來叭啦叭啦的經過鑑定、二次調解等等對方態度都沒有改變
最後刑事部份,傷害罪簡易判決(就是不需出庭)直接成立 判了他40天
而且從一開始到最後和解時,對方沒有打過一通電話來關心過
(他知道我老婆手部上石膏的事)
然後今年四月時上民事法庭之前最後一次調解,對方自知沒有勝算 以六萬元和解
雖然中間經過了一年多的等待,不過總算是要回一口氣

所以 樓主 如果自己站得住腳 就加油吧!努力收集證據 告死這種不要臉的人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