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難得騎兩輪上路卻在敦化北路市民大道口遇到罕見車種停在機車停等區上檢視較大的地圖哇!!原來Lexus跟Audi都推出自家的重機款式呀!!!回頭一看~這是Juguar嗎? 原來早在N年前他們就推出自家的重機了!!!三輛並排一停我家小綠50根本就是腳踏車等級....喔不...我是騎機車~不可以走自行車道
aayumi wrote:懂法律的都知道...(恕刪)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74-2條機器腳踏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2條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二、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入該停等區內。不罰主要是針對保桿進去但輪胎沒進去的車所以前輪壓進去的話還是可以罰的更何況是整台停進去
aayumi wrote:懂法律的都知道目前汽車停在機車停等區是沒罰則的...............所以............... 你確定嗎?我只知道縣市警察局與交通局怠忽職守!派出所前方的待轉格被當成停車格還得我進派出所去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