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6-1條與自行車穿越道寬度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86-1 條
自行車穿越道線,用以指示自行車於交岔路口或路段中穿越道路的行駛範圍;其線型為白色實線,線寬為十公分,二條白色實線的間隔至少一點二公尺。穿越道線的入口及出口處應分別繪設自行車圖案,必要時,得增加組數及指向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3-1 條的規定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如果你看到、騎乘的機車優先道,寬度只有1.2公尺,那麼你騎的車道其實是自行車穿越道而不是慢車道
2010-11-16 17:03 發佈
sendoffy wrote: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恕刪)


sendoffy大

不管是慢車道還是自行車道

不管是幾公分幾公尺寬

偉大的地方交通局都認為是機車該走的地方

反正路邊畫了一條線

機車就只剩下一個車道可以走了

因為是向外數來第二條車道

剩下的都是禁行機車

有官在管法規嗎

有官注意法規嗎

不好意思

沒有

有時候很想去告地方交通局瀆職

道路標線

隨便亂畫

號誌亂弄

考試不是都要考法規

執行不用看法規的喔
從路邊撿來的 wrote:
有時候很想去告地方交通局瀆職

道路標線

隨便亂畫

號誌亂弄

考試不是都要考法規

執行不用看法規的喔

他們很會拿法條塘塞縣民,連你沒注意的法條都挖出來反駁你,但實際上法條內容寫什麼,看他們的回答,就知道他們真的懂多少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