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母於6月份發生車禍,受傷慘重(右腿多處骨折,雙腿皮肉因拖行而削磨快到見骨)對方至今不理不睬,調解委員會也不出現(我苦等1小時後離開,對方才打電話表示他人在現場),我想現在只有司法途徑能幫我出一口氣,經由朋友幫我拿到這一份現場圖,想請板上的神人幫我判斷一下肇事責任比重及我方可請求的範圍快忙瘋的小女子拜託了........
整張圖最重要的部分根本都看不清楚怎麼判斷=.=如果調解委員會那邊沒有走程序的話可以直接上法院只是要等而已,沒什麼差別差別只在調解委員會是雙方磋商都同意才和解上法院是由當事人提出要求後由法官去判定該如何賠
ulycess wrote:家母於6月份發生車禍...(恕刪) 台灣目前是以路權區分但大多數人還是停留在""大車跟小車碰撞就是大車的錯""的觀念以這張圖來看無號誌路口 雙方進入路口的車道數都一樣是一個車道那就是用左右方車來判斷A車為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應該會是肇事主因B車可能會有一個帝王條款""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路口未減速存在